洪*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12时42分许,违法嫌疑人洪*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皖HR***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实际车架号:LB7TJC1A3FC011671)在宿松县孚玉镇沙河坝公路由佐坝乡方向往宿松县县城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违法嫌疑人洪*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0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张*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5年02月08日13时25分许,交通违法行为人张*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千岭乡龙湖路千岭派出所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01mg/100ml,2025年02月11经安徽宜凯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血液中乙醇含量72.38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廖*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3日13时47分许,违法行为人廖*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宿松县墨两公路由柳坪方向往北浴乡廖河村方向行驶至宿松县墨两公路20公里往廖河村延伸200米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宿松县公安局交警三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违法行为人廖*成的呼吸阈值为44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廖*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11日14时07分许,违法行为人廖*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皖HR***5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京珠线(国道105)由太湖县方向往宿松县方向行驶,行驶至京珠线(国道105)1423公里200米处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违法行为人廖*财的呼吸阈值为25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蔡*凤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5年03月10日16时12分许,违法行为人蔡*凤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皖HRT5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复兴镇临江产业园经五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