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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告] 关于解除安徽南北药行等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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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25-2-20 14:57:34|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已于近期解除宿松县余一兵大药房、宿松县张卫华大药房、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黄湖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医疗保障定点资格。

特此公告。

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9日

编辑 | 小 皖
责编 | 大 鑫
审核 | 黄 沙
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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