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辖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公安局将对辖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六、其他注意事项
5.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7.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8.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9.宿松县人民政府遇有特殊情况发布的临时管制空域。
协助民警电话:
陈警官:19719100292
王警官:18217313732
协助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公安机关线下登记地点:宿松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宿松县孚玉西路536号)。
特此公告
宿松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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