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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宿松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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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24-9-13 14:55:47|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参保对象
(一)具有宿松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宿松县户籍但在宿松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宿松县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安庆市外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筹资标准
1.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670元/人。
2.困难群体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30元/年,个人缴纳70元/年
(三)对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80元/年,个人缴纳120元/年
(四)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00元/年,个人缴纳200元/年
(五)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由县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80元/年,个人缴纳20元/年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安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庆退役军人字〔2024〕32号)执行。
(六)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劳模、离休干部遗属、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多重身份的,按资助标准最高的类别执行。


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原则上在2024年底前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激励约束办法按省规定执行。


参保缴费方式
1.上年在宿松参保居民。(无需再做参保登记,直接缴费)!
1.上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直接进行缴费操作。
特别提醒:如果参保人员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修改。
2.从医保系统缴费。
①税务系统缴费入口:登录“宿松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参保缴费”功能区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
②个人共济账户缴费入口:登录“宿松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参保缴费”功能区选择“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3.线下到户籍地、居住地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缴费。
特别提醒:缴费前请注意核对参保信息,参保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时,按照上年未在宿松参保居民流程重新登记缴费。

2.上年未在宿松参保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
1.登录“宿松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参保缴费”,按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
2.到户籍地、居住地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注意事项:因不得重复参保,之前因就业、读书在外地参保的群众回宿松参保,需先暂停外地的参保信息,再在宿松登记参保缴费。

3.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缴费流程与普通居民一致,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当年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激励与约束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2024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居民医保激励约束机制,事关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请您特别关注!


激励政策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

1.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2.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5.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6.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

1.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2.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修复缴费标准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待遇政策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
在参保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起付线40元,报销比例50%,年度封顶150元。

2.“两病”门诊
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指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全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7月份以后纳入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5元。

3.大额普通门诊
对不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4.慢特病门诊
目前安庆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有87种,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参保人员患有这些疾病中的任意一种可随时线上或线下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经认定符合慢特病标准的参保人员,慢特病自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特殊病可放宽至该病种确诊日,但不得超过认定日之前 6 个月。

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年度起付线为400元;特殊病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同时患有慢性病与特殊病的,年度内计一次起付线,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同时认定有两种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报销限额在最高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1500元,患三种及以上慢特病的,再增加1000元。


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住院待遇
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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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病保险待遇
普通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60%-80%)分段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省内省外不合并计算)。办理转诊手续前往省外异地就医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省外异地就医特殊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同步下调。

3.医疗救助待遇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不同比例救助。




参保缴费初期,系统可能出现卡顿、延时、身份信息不准等情况,请您耐心等待,及时联系我们。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非医保、税务部门发布的参保渠道及相关链接均属诈骗!

需要详细了解医保政策,请您关注“宿松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我们将持续推送相关医保政策资讯,敬请关注。

宿松县医保咨询电话:0556-7819591、0556-7819616;宿松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556-78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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