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省政府督查激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现将拟激励市、县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督查激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函》(皖自然资函〔2024〕5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评选。现将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一、市级拟激励对象2个:六安市、池州市; 候补激励对象:铜陵市。 二、县级拟激励对象4个:当涂县、砀山县、郎溪县、宿松县; 候补激励对象:五河县。 公示期间对拟激励对象如有异议,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反映。 公示时间:3月13日—15日联 系 人:余世龙联系电话:0551--62553116省自然资源厅
[color=rgba(0, 0, 0, 0.9)]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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