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方热烈代理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7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方胜已辞去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方热烈代理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1月17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方热烈为宿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7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工作变动,方胜提出辞去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方胜提出辞去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月17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威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胜新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石海燕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石宗亮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胜新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月17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尹睿、张勇的宿松县人大常委会松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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