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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5 16:40:04|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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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王某某,男,1963年1月出生,宿松县孚玉镇人,系尿毒症患者。
2022年4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通过血液透析专项检查发现,参保人王某某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利用医保优惠政策在多家定点医药机构超量购买药品,并以低于市场价出售药品,涉嫌诈骗。2022年6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0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王某某退赔人民币270794.39元,发还至宿松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对王某某作出处理决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3年6月25日起,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本案属于参保人员利用医疗保障待遇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的典型案例。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参保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触犯刑法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医保基金是每一位参保人的“看病钱”和“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
若广大群众发现身边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可通过电话(0556-7819331、0556-7821337)、邮箱(ssybglzx@126.com)、举报信件(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387号,邮编:246500)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将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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