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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09:15:58|来自:中国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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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一、应该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中央推进的“放管服”改革,重在“放管结合”,绝非“只放不管”,其改革目的是要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管理怪圈,找到有效的管理方式、填补管理漏洞,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及时有效监督。
二、针对违法注册行为,应从规范和制度上规制公司代理登记。目前,为了有效纠正违法登记,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就《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出台后可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纠正起到一定治理效果。
三、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层面上明确工商登记代理人、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并非由委托人真实授权,或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对于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严厉追究。做到违法必惩,提高违法成本。
四、在操作层面上,应加强代理机构对代理人的职业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从业信用体系,从规范和制度层面促进依法代理的良好职业氛围。同时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查,对于注册登记全程留痕,以便事中监督、事后追责。虽然工商行政机关在对登记申请审查时一般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即可,但对于申请人身份应做到留痕存证,对当面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核验身份证、录像或采集指纹,对于通过信函、电子申请的,也可通过电脑、手机提供录像、身份证等手段核验留存材料,以便从防控角度规制冒名登记情况发生。作为公民自身来讲,提高保护自身身份隐私的保护意识,而在政府层面完善身份证丢失后的补证、挂失制度,也是避免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解决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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