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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表述:宿松县汇口镇中心小学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附属学校教学综合楼被查。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责令该校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的处罚。
同时处理的还有安徽忆局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二郎镇开发东勤前坊项目中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进行房地产开发。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予以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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