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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变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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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18:02:13|来自:中国 发自手机(双倍积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11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介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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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办法》是我省开展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将于12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较大幅度的制度调整和新的制度设计,将对依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法律利器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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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来源:视觉安徽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广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安置等问题,被征地农民十分关切。新《实施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方成表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三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此外,因征收造成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还包括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落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要求,对各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全面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把我省关于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删除旧《实施办法》中关于统一年产值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内容,规定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从而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对有关征地补偿标准
               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对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同时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由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调整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

最大程度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多补偿,要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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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来源:视觉安徽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求地方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方成表示,这些规定把改革发展需要同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机统一起来,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积极组织起草《安徽省征地及补偿安置办法》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

为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新《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同时出于便民考虑,规定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无需另行审批,但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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