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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老报馆火锅”商标,安徽一火锅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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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22-3-11 09:56:37|来自:中国安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安徽舒城县日前公布了
  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火锅店涉嫌侵犯“老报馆”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0元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3日,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安徽报业投资有限公司举报,称黄某经营的舒城县城关镇老报馆火锅店涉嫌侵犯其“老报馆”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经查明,安徽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老报馆”商标注册证。当事人黄某经营的舒城县城关镇老报馆火锅店、舒城县城关镇燚老饕火锅店的店招、墙壁装饰、餐具包装均使用“老报馆火锅”标识,其中突出使用“老报馆”作为其服务型商标,但无法提供商标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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