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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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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17:37:24|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划定的潜口民宅等1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冲窑址等3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文物执法督查,依法查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1.潜口民宅等1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
  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骆冲窑址等3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潜口民宅等1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1处)
  1.明中都城附属建筑(包括涂山门遗址、观星台遗址、圜丘遗址、方丘遗址,并入第二批国保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1)涂山门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南、北各30米,东、西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观星台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至独山涧,南至山坡下小路,东至外垣东城墙。
  (3)圜丘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圜丘为中心边长500米的方形区域。
  (4)方丘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玉带河,西、南各至水渠,东至150米外小路。
  二、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1处)
  1.潜口民宅。
  保护范围:东至103国道西侧道路红线,南至清园入口广场南边界、南围墙,西至明园围墙,北至明园围墙、桂花林北侧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103国道以东40米,西至紫霞山山脊线,经丰乐渡槽到观音山山脊线,南至观音山脚水田,北至紫霞山山脊线及山脚水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2.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并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
  (1)独山革命旧址群。
  保护范围:
  ①独山暴动指挥部旧址与六安县苏维埃俱乐部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4米,南5米,西、北各20米。
  ②赤卫军指挥部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南方16米,其余三方各5米。
  ③中共、少共六安县委与六安县保卫局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10米,南5米,西3米,北16米。
  ④六安县苏维埃政府、县革命法庭与县经济合作社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北10米,东南6米,西南8米,西北14米。
  ⑤六安县列宁小学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南20米,北12米,东、西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
  西街:东30米,南20米,西30米,北50米。中街:东北50米,西南80米,西北30米。六安县列宁小学旧址为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30米。
  (2)金寨革命旧址群。
  ①立夏节起义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大王庙)四周墙基外,东、西各8米,南2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50米,北80米。
  ②立夏节起义总指挥部旧址(穿石庙)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5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③豫东南道委、道区苏府旧址(接善寺)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3米,西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7米,南、北各47米,西45米。
  ④赤城县邮政局旧址(徐氏祠)
  保护范围:东、西各2米,南、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米,南20米,北50米。
  ⑤金寨县列宁小学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门楼四周墙基外,东、西各20米,南15米到院围墙,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⑥红11军32师成立旧址(朱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四周墙基外,东18米至梅(山)关(庙)公路东侧,西5米至挡土墙,南7米,北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5米,西30米,南、北各20米。
  ⑦鄂豫皖省委会议及红25军、28军合编旧址(胡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后殿墙东15米,前殿大门西17米,南、北围墙外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三、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2处)
  1.薛家岗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40米,南、北各1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
  (1)江木冲遗址。
  保护范围:西北自江木冲村口水库大坝起,东南至方家村天古塘大坝止(内含大尼姑墩、小尼姑墩、马鞍冲、小古塘、中间山、方家村柴山),全长1250米;东北自乔冲村二亩冲起,西南至葛屋村六口塘(内含二亩冲、马鞍冲、柳村紫山、六口塘和葛屋村柴山),全长5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塌里牧遗址。
  保护范围:东自破头山东侧的大工百赵冲采矿点起,西至塌里牧村窑山西麓山脚止(内含破头山北麓、塌里牧村、窑山),全长430米,南自破头山脊起,北至塌里牧村北老南(陵)铜(陵)公路,全长48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木鱼山古冶炼场。
  保护范围:木鱼山至火龙岗、鬼推磨周界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人工灌溉渠道西侧堤底,南至木鱼山南脚外20米,西至木鱼山西脚外10米,北至河堤南侧堤底。
  (4)金牛洞古采矿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10米,东至金牛洞山体,南至围墙外10米,西至相思河外景区道路,北至围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30米。
  古建筑(2处)
  3.老屋阁及绿绕亭。
  保护范围:东至绿绕亭巷东界线外2米,西至老屋阁西院围墙,南至绿绕亭南5米,北至老屋阁后围墙外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野径园西侧外墙,西至小巷,北至中街南侧,南至丰南大道北侧。
  4.棠樾石牌坊群。
  保护范围:东至“命涣丝轮”坊东40米处的山坡,西至“慈孝里”坊西55米处的社屋、女祠,南、北各至牌坊以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50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5.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保护范围:(1)总前委旧址、秘书处旧址、机要处旧址、华东局旧址:东由总前委旧址向东约30米至村庄支路,南由总前委旧址向南约80米至墩塘北侧村庄道路,西由华东局旧址向西约30米至村庄道路,北由华东局旧址向北约20米至村庄道路。(2)参谋处旧址:东至团结路路西,南至游客服务中心南,西、北各至纪念馆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1)电报房遗址:东由电报房遗址向东约45米至村庄道路,南由电报房遗址向南约10米至村庄道路,西由电报房遗址向西约35米至团结路东侧,北由电报房遗址向北约45米至村庄道路。(2)警卫营遗址、机关医院遗址、后勤处遗址、墩塘:东由警卫营遗址向东约15米至村庄道路,南由后勤处遗址向南约60米至村庄道路,西由后勤处遗址向西约50米至村庄道路,北由警卫营遗址向北约20米至村庄道路。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龙塘渠外村庄道路,南至团结路及龙塘渠,西至纪念馆西围墙及龙塘渠,北至纪念馆北围墙外的瑶岗路。
  四、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6处)
  1.陈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30米,南、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凌家滩遗址。
  保护范围:总占地面积为453公顷,由下列7片保护范围组成:
  (1)中心聚落遗址保护范围:以凌家滩桥北侧桥头为基点(X=48192,Y=59950),东至距基点2229米处水渠西界,南至后河南岸河堤道路中心线,西至距基点1162米处后河支流东界,北至距基点1181米处岗地低洼地带。
  (2)乌龟墩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遗址东侧水渠西界,南至后河北岸,西至遗址西侧后河支流东界,北至遗址北侧水渠南界。
  (3)李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遗址东侧河流西界,南至后河北岸,西至遗址西侧河流东界,北至李岗与麦庄岗地之间的低洼地带。
  (4)钱墩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遗址东侧现状道路,南至遗址南侧水渠,西至遗址西侧水塘东界,北至钱墩北侧村路。
  (5)韦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联圩河东侧农田田埂,南至遗址南侧水塘南界,西至韦岗村西界,北至韦岗村北界。
  (6)王坛遗址保护范围:东至026县道,南至王坛村通向黄墩中学村路,西至王坛村东北侧村路,北至遗址北侧土坎。
  (7)单王桥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小张村至单王桥村路,南至单王桥村民居北界,西至遗址西侧农田,北至单王桥村民居南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山马河—黄嘴至后河北岸村路,南至后河南岸向南200米处,西至铜闸镇与林头镇镇界彭仙岗山脊线,北至淮南线铁路,占地面积为2291公顷。
  3.尉迟寺遗址。
  保护范围:北至宿蒙公路拐角中点东西水平延长线,东至旧分洪渠,南至毕集旧引水渠和横穿毕集东西道路,西至宿蒙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穿张小庄东侧的南北道路,南至横穿于小庄东西向的水渠,西至李长庄西侧南北向水渠、宿蒙公路一段,北至李长庄以北东西向的水渠。
  4.寿春城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护城河东河堤,南至明珠大道以北,西至西城墙以西50米,北至八公山山脚玛瑙泉一线,东南至黄家庄子,西北至严家圩以西400米,东北至距寿县城墙外1500米处。西南小城保护范围自城垣外扩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淝水东岸堤坝以东10米处,南50米,西至寿西湖农场一线,北至八公山山脊一线外扩50米。西南小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5.柳孜运河码头遗址。
  保护范围:以柳孜石筑码头为基点,东、西各1000米的运河河段外,东、南、西、北各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
  6.繁昌窑遗址。
  保护范围:繁昌窑遗址为中心线所围合的范围,面积为4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马仁山路道路中心线,西至锥子山山脊线及延长线,南至峨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东至峨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与锥子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交汇处。
  古墓葬(3处)
  7.皖南土墩墓群。
  (1)繁昌县万牛墩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以五华山溪水系分为南北两片。南片以新牌和寒塘两行政村为中心,东至马村、曾家泊,西至栗树冲、朱家冲,南至杨山沿燕塘冲沟溪东侧,北至繁(昌)新(淮)公路以北50米。北片以五华和马塘两行政村为中心,东至碾屋基,西至学屋、王家村,南至马塘冲、东坝,北至茶冲沟溪。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南陵县千峰山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东南至界山行政村乌边冲南坡,东北至南(陵)泾(县)公路,西南至官洲行政村的老村戴、谢家园自然村,西北至千峰行政村的新塘、安村。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8.曹氏家族墓群。
  (1)董园二号石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至魏武大道,西、南、北均至围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魏武大道路东及亳州三中东围墙,南至董园路,西至薛阁塔路路东。
  (2)薛家孤堆。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南、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薛阁塔路路东,北、东、西各100米。
  (3)曹四孤堆。
  保护范围:东至魏武大道西侧,西至北三孤堆西侧60米,南至芍花路,北至北孤堆北侧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0米,南至芍花路,西至三曹路,北至光明路。
  (4)张园汉墓。
  保护范围:墓围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15米,西、南、北各95米。
  (5)观音山孤堆。
  保护范围:以孤堆为中心,东至薛阁塔路,西、南、北至孤堆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魏武大道路东及亳州三中东围墙,南至董元路,西至薛阁塔路路东。
  9.朱然家族墓地。
  保护范围:东至湖西中路道路西侧红线,西至朱然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至花园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朱然文化公园与朱然家族墓地博物馆北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约100米至沿翡翠城市花园小区临街住宅东山墙一线,向西约70米至沿鹊桥小区——钢城花园东部住宅西侧、花园初级中学体育场东侧一线,向南约100米至钢城花园一村住宅南侧一线,向北约115-150米至钟鼎悦城住宅区西入口与纺东新村住宅北侧东西一线。
  古建筑(10处)
  10.渔梁坝。
  保护范围:整座坝身;南岸山坡的明代修坝记事碑,碑座方圆10米;北岸“坝神庙”庙基方圆30米及姚家巷口至百步阶石堤岸。
  建设控制地带:坝北岸渔梁街,南岸龙井山靠渔梁坝一侧。
  11.水西双塔。
  保护范围:大观塔东塔基向东50米至宝胜寺相邻围栏,南塔基向南70米至泾云公路北,西塔基向西50米,北塔基向北100米,将观景台纳入保护范围内。小方塔塔基外东至泾云公路边及塔东50米,南至山体脚下陡坎,西至小方塔以西约50米的山体等高线,北至小方塔以北约50米的山体等高线。
  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山林区、河道、农田,是非建设用地,总面积约42.23公顷。四至:大观塔保护范围外向西约200米的山沟,小方塔的保护范围外向东约100米至皖南事变烈士陵园之间的山沟底,双塔的保护范围以北约400米等高线,南至国道向南200米,含青弋江及南岸的农田。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两片,总面积约6.26公顷。第一片为宝胜寺及其东往北的山沟,第二片为西南角的赵家村建成区。第一片四至:东西分别以小方塔和大观塔保护范围边界为界,北为两山之间沟谷,由沟口向内约200米,南至泾云公路北沿。第二片四至:东与大观塔保护范围西界相交,向西150米,南为青弋江北沿,北为山脚下现村庄边缘。
  12.亳州古地道。
  保护范围:古地道两侧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各50米。
  13.寿县古城墙。
  保护范围:城墙墙基外延伸至护城河外堤埂,城墙内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50米至白骨塔一线,西450米至寿西湖农场中学一线,南360米至县公路站一线,北700米至北关集旧址一线。城墙内均为建设控制地带。
  14.白崖寨。
  保护范围:四周寨墙外,东、西、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1000米。
  15.查济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分2级,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幢建筑及院落空间,古民居建筑群集中成片区及涉及的街巷、水系、公共空间,占地16.12公顷。具体包括:西至进士门,东至兴五公大夫第,北至查济小学,南至洪公祠,沿许溪中游的集中文物古迹区。里浪爱日堂为核心的文物古迹及院落空间。许溪上游查明宅及满堂红文物集中区。岑溪与石溪交汇点以东,四甲村现存文物古迹。岑溪以北坞内荷花塘为核心的文物古迹。
  一般保护区:保护范围内除重点保护区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主要是文物建筑外围重要的历史性自然景观,占地12.32公顷。具体包括:红杏山庄重点保护区外推30米,从岫山海拔标高150米为基准面,包括坞内,沿广播山、狮子山向北至钟秀路两侧建筑外廓外推至石溪,向北以老坟样山体海拔标高115米为界至烈烈垅。许溪以西以重点保护区边界外推约30米为界,部分陡坎直接贴许溪至麟趾桥。向南里浪重点保护区外推50米至查庆元宅附近山体山脚,向西平行与通新丰公路至四甲村现村界。分别以查明宅、坞内、红杏山庄、里浪爱日堂外推30米地段。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查济水坑组农田边界,南至查济村南山体控制线,西至查济村西麟趾桥西500米,北至查济村北山体控制线范围,以及以如松塔和钟秀门为核心,四周50米范围。
  16.程氏三宅。
  保护范围:三宅旧址(即六号宅、七号宅、廿八号宅)四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7.呈坎村古建筑群(含罗东舒祠)。
  保护范围:东至隆兴桥南端外120米,即潨川河村南水口转弯处东25米,一直沿潨川河东约25米向南、北延伸;南至潨川河在呈坎村村南水口南端转弯处向南约45米;西至文献祠向西约10米,其他沿主要文物建筑外约10米而延伸;北至罗嗣海宅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潨川桥北50米,南至隆兴桥下420米,东至潨川河东400米灵金山山脚,西至龙盘山山脚宝纶路西侧路边,总面积53公顷。
  18.宏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至村东50米,西至西溪西岸,南至南湖公路,北至雷岗山。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山山脊线,西至石鼓山山脊线,南至奇墅水库,北至雷岗山山脊线。
  19.西递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60米至新建区,西至跑马楼以西50米,南至会源桥南30米,北至黟(城)潭(口)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0米。
  石窟寺及石刻(1处)
  20.天柱山山谷流泉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石牛溪至山谷流泉出口处的两旁摩崖石刻为中心,东50米,南50米,西20米,北20米。三祖寺大雄宝殿后天香台两侧、高亭四周、山谷寺内、应梦井四周的单体石刻均向四周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至山谷寺院墙基,西80米至后山分水山脊,南40米,北60米。
  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2处)
  1.人字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人字洞遗址发掘点为中心,南200米,东、西、北各50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临涣城址。
  保护范围:
  城墙内侧:东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环城东路东道路红线。西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环城西路西道路红线。北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环城北路北道路红线。南城墙内以临浍路南侧道路红线为界,即规划环城南路道路南红线边界。
  城墙外侧:东城墙外至现县道X022(规划经七路)西侧道路红线。西城墙外至改线省道S202(规划经三路)东侧道路红线。北城墙外至改线省道S202(规划纬五路)的南侧道路红线。南城墙东段至沿浍河北岸,西段外侧边界至城墙外侧70米东西一线与浍河北岸相连。
  建设控制地带:
  城墙内侧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城墙内的规划环城路内侧红线。
  城墙外侧建设控制地带边界:东至规划经八路道路西红线并向南延至浍河南岸,北至规划纬四路及纬十一路道路南红线,西至规划经二路道路东红线并向南延伸至浍河南岸,南至浍河南岸河堤外50米。
  古建筑(11处)
  3.大运河。
  (1)濉溪百善村运河故道。
  保护范围:百善老街中心线向外东至S202省道西侧,西至濉临大沟西岸,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2)运河故道泗县段。
  保护范围:西起安徽省泗县境内303省道与唐河交界处,东至安徽省泗县与江苏省泗洪县交界处,此区间的运河故道堤脚线范围外扩3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郊野环境),或外扩15米(周边用地主要为城市建成环境)。面积603.6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外扩15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郊野环境),或南、北各外扩8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城市建成环境和郊野村庄环境)。
  (3)花石纲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勘探确认的遗址范围,面积1.3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4.溪头三槐堂。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5.振风塔。
  保护范围:迎江寺(包括振风塔)四周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以三孔桥巷为界,三孔桥巷以西建设控制地带为沿江路以北约27—105米,西至宜城路,东至三孔桥巷,南至防洪墙;三孔桥巷以东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北约16—30米(湖心南路以东区域北至振风塔宾馆围墙),东至二水厂东围墙,南至防洪墙,西至三孔桥巷。
  6.郑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西各至民房外10米,南、北各至道路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7.江村古建筑群。
  (1)江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50米,南、北2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西、北各20米。
  (2)溥公祠。
  保护范围:东25米,南15米,西20米,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50米。
  (3)孝子祠。
  保护范围:东、西各10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40米。
  (4)父子进士坊。
  保护范围:东、西各20米,南、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各50米,南、北各20米。
  (5)笃修堂。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1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各20米,西15米,北30米。
  (6)进修堂。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各20米,西25米。
  (7)黯然别墅。
  保护范围:东、南各5米,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10米,南、西各15米,北20米。
  (8)江泽涵故居。
  保护范围:东、北各10米,南、西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各15米,南、西各30米。
  (9)江冬秀故居。
  保护范围:东、北各10米,南2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0)聚秀湖。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50米。
  (11)老街。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30米。
  8.南屏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南屏村东、西至溪水外50米,南至村南外50米,北至西瓜河外50米,面积26.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南屏山脊线,东、西至两侧的低丘,北至黟西公路。
  9.祁门古戏台。
  (1)敦典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2)会源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各3米,西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3)嘉会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各3米,西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4)大本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5)敦化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6)和顺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7)聚福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8)顺本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9)新安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10)叙伦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11)馀庆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南、西、北各50米。
  10.许村古建筑群。
  (1)高阳廊桥。
  保护范围:东至双寿承恩坊,西、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五马坊。
  保护范围:南至大观亭,西、东、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3)许社林宅。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20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4)薇省坊。
  保护范围:南至公路外10米,北至三朝典翰坊,东、西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5)大观亭。
  保护范围:东至商店以外20米,南至罩墙以外20米,西至高阳廊桥,北至五马坊。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6)大邦伯祠。
  保护范围:祠北、西、南各10米,东至道路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7)双寿承恩坊。
  保护范围:东至大观亭,南至罩墙,西至高阳廊桥,北至五马坊。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8)大郡伯第门楼。
  保护范围:东至广场外10米,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9)大墓祠。
  保护范围:西至道路外10米,东、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0)大宅祠。
  保护范围:西至道路外10米,东、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1)三朝典翰坊。
  保护范围:南至薇省坊,东、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2)观察第。
  保护范围:南、西至道路外10米,东、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3)双节孝坊。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4)许声远宅。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5)许有章宅。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1.黄田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共8片,黄田片1片,徐村片7片,总面积36.72公顷。
  黄田片保护范围:东至沿来龙岗西南山脚下、凤形山北侧山脚下;南至凤子河南岸向南30米,沿狮子山、旗峰山,距肆雅堂最东端30米,于培风阁门前;西至象山、赵家山下,沿乡道、村路,最西距2号文物院落150米到转弯处;北至乌龟形山下,面积34.57公顷。
  徐村片保护范围:(1)涌溪:3座建筑的外边界向四周外扩10米,沿院墙、周边建筑、道路边界,面积为0.33公顷。(2)双河:贺胜利宅院落建筑、遗址向外扩5米,面积0.89公顷。(3)双河:朱氏宗祠院落以院墙、周边建筑墙、道路为保护边界,面积0.08公顷。(4)双河:文昌阁向外扩10米,面积0.06公顷。(5)徐村:承志堂及农会建筑边界向外扩至周边道路,面积0.10公顷。(6)徐村:崇(承)本堂建筑院落向外扩至周边道路,面积0.45公顷。(7)徐村:书滋堂院落四界外扩10米,面积0.2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2片,总面积184.45公顷。
  黄田片:178.65公顷。四至:北部沿丘陵脊背连线;自北至西沿和睦岭、象山山脚线,与建设协调区衔接;西至距东新桥约350米处连接凤子河南北两侧山脊线;南部沿狮子山南侧山脚,至牛背山南山脚线;东至保护范围外约100米。
  徐村片:双河,面积5.80公顷。四至:西为保护范围向外扩50米,南为文昌阁保护范围向外扩50米,东侧沿路,与二类建控范围线重合。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6片,黄田片2片,徐村片4片,总面积12.38公顷。
  黄田片:2.55公顷。(1)培风阁西:面积1.87公顷。四至:东、西、北为保护范围线,南为培风阁院墙。(2)村口服务区:面积0.68公顷。四至:北沿村路,西沿乡路,南为服务区建筑外扩5米,东为马冲河西扩30米,沿凤子河边小路。
  徐村片:9.83公顷。(1)徐村崇本堂:面积3.00公顷。北、西、南为两保护范围线外扩50米,东沿道路线。(2)徐村书滋堂:面积1.97公顷。四至:书滋堂保护范围外扩50米。(3)涌溪:面积1.48公顷。四至:保护范围外扩50米。(4)双河:面积3.38公顷。路东:塘头街南北30米。路西:北为保护范围外扩50米,西、南沿保护范围线。
  12.世太史第。
  保护范围:围墙外,东、西5米、北3米,南至天台里街。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24-42米,南35米,西23米,北49米至孝肃路。
  13.竹山书院。
  保护范围:东至渐江河滩,南至广场南端,西至民房、街道外10米,北至巷路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竹山坡顶,南、西、北各50米。
  石窟寺及石刻(1处)
  14.齐云山石刻。
  保护范围:山上所有碑刻个体四周4米,所有摩崖石刻个体周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
  15.李氏庄园。
  保护范围:庄园主体建筑及圩沟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50米,南、北各30米。
  16.刘铭传旧居。
  保护范围:以濠堰为界,周围5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西、南三面450米,东面950米。
  17.冯玉祥旧居。
  保护范围:旧居(含住房和会客室)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至王保礼住房,南40米至巢(湖)柘(皋)公路,西35米至水塘,北50米。
  18.半塔保卫战旧址。
  保护范围:纪念碑四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六、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12处)
  1.毛竹山、官山遗址。
  (1)毛竹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18×1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20米至公路边,南120米至水泥路边,西60米至敬老院围墙边,北60米至窑场边。
  (2)官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范围为界,南北长35米,东西宽27米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外,东170米至水沟,南10米至水塘,西20米,北50米。
  2.银山智人遗址。
  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中心,东50米,南50米,西至银山脚下,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双墩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双墩村东侧农场东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淝河路北侧边线,西至东北——西南向土路南端取南北正方向,北至双墩村北侧大寨路南侧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规划长征北路西侧边界,南同保护范围,西至规划特步大道东侧边线,北至规划城市次干道南侧边线。
  4.石山孜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向西100米,向南80米,北至陈赵路路基南端,东至飞来峰西路路基西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30米,向北50米,南侧、西侧向外扩展到规划中的石山路、虎山路路边地带。
  5.小山口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燕山山脚,南至生产路,西至倒流河,北至标志碑向北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6.古台寺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沟,南至东西沟北岸,西至沟的东岸,北至腰庄村南河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50米,东、西各200米,南至高压线南10米。
  7.孙家城遗址。
  保护范围:北至大沙河中心线,南至外壕沟南侧向南35-60米,西至西北岗地向西30米,东至汪氏享堂以东20-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大沙河北岸向北130米,南至遗址保护区南侧东西向主干道向南50米,西至保护范围西侧以西80米,东至保护范围东侧向东43米,大沙河延伸线南岸。
  8.张四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1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40米,南至水塘南端,北至白泽湖。
  9.垓下遗址。
  保护范围:南部以护城河堤与进入城址的道路交点为基准点,向南30米的东、西一线为界;东部沿田间小路与护城河堤平行向北至沱河北岸;西部自河堤南小路向北至沱河南河堤,再向北至沱河南岸临时渡口与北岸的临时渡口相连一线为界;北部边界为沱河北岸。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约1260米,以329省道、南侧270米沟渠、孙庄北侧为南侧界;北约150米,以沱河以北湾堤坝原址为界(灵璧县境内);东约1500米,至虞姬湾东侧;西约1300米,包含西侧古墓区,以新庄西侧公路为界。
  10.榉根关古徽道。
  保护范围:古徽道两侧、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古徽道沿线遗迹,如榉根关关隘、古长城、古亭、石碑、石刻、石雕、寺院、墓葬、古战场等,由文物本体向四周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1.古井贡酒酿造遗址。
  (1)北院井。
  保护范围:以古井为基点,东13米,西11米,南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10米。
  (2)南院井及窖池。
  保护范围:以窖池为基点,东20米,南40米,西40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6米,西8米,北10米。
  12.徽杭古道绩溪段和古徽道东线郎溪段。
  (1)徽杭古道绩溪段。
  保护范围:从岩口亭至永来村,全长20公里的古道遗存。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旁各200米。
  (2)古徽道东线郎溪段。
  保护范围:一清桥、青山岭庙、鸦山脚至山顶的石阶古道、鸦山钓台石、天泉庵等地面遗存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古墓葬(8处)
  13.建平镇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每一个标注的土墩墓,以墓顶号桩为中心,四周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14.双墩春秋墓。
  保护范围:东至双墩村东侧农场东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淝河路北侧边线,西至东北——西南向土路南端取南北正方向,北至双墩村北侧大寨路南侧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规划长征北路西侧边界,南同保护范围,西至规划特步大道东侧边线,北至规划城市次干道南侧边线。
  15.六安汉代王陵墓地。
  保护范围:以王陵重点保护区域分布的四对南北向并列的双连冢墓葬(俗称“八大墩”)的每墩墓冢四周底角边线为界,向外各延伸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淠河干渠南岸,东至高大墩以东250米,南至宁西铁路,西至马大墩以西400米。
  16.淮南王刘安家族墓地。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70米,西93米,南35米至北山公路,北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寿县第四中学,西至八公乡人民政府,南至寿县水利局水电工程队预制厂北侧,北至馒头山南坡下。
  17.古城汉墓。
  保护范围:汉墓封土底脚线向外四周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18.程端中墓。
  保护范围:整个墓园(总面积60亩)。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19.化明塘严氏墓。
  保护范围:墓区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0米。
  20.张廷玉墓。
  保护范围:以墓区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古建筑(31处)
  21.黄金塔。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西各27米,南、北各2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22.太平塔。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均至县博物馆(原县文物管理所)围墙外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23.天寿寺塔。
  保护范围:塔院四周墙基外,东1米,南5米至迎春街道北侧,西3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南100米,西80米,北60米。
  24.长庆寺塔。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至练江,南7米,西10米至县树脂厂东围墙,北7米至上坡石阶。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西干山脚,南、北各500米,东同保护范围。
  25.仙人塔。
  保护范围:塔体四周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150米外小桥,向西南顺山凹至山脊,向西北顺山岗至山脊;南至150米外山脊;西至130米外小桥,向北沿水泥路70米再向东南上至山脊,向南沿小溪80米再向东南顺山凹至山脊;北至170米外山脊。
  26.程大位故居。
  保护范围:故居四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1米(包括程大位故居、故居祭祖楼、故居宾园整座实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南40米,西至滨渠西岸,北15米。
  27.黄村进士第。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25米,北50米。
  28.法云寺塔。
  保护范围:东至斋堂屋檐滴水,南至前殿(塔基以外8米),西至塔基以外6米,北至大雄宝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告子石东边小河沟直下水库,南至水库北岸,西20米,北至原上天石地基。
  29.桐城文庙。
  保护范围:四周院墙外,东2米,南30米至广场,西5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南500米,西至公园路,北至北大街。
  30.洪氏宗祠(敬本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东、西、北各10米,南面至广场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31.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
  (1)奕世尚书坊。
  保护范围:坊基外,东、西各3米,南12米,北至龙川溪北侧。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0米。
  (2)胡炳衡宅。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山墙外,东、西、北各20米,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32.寿县孔庙。
  保护范围:东至奎星楼,南至三坊以南10米,西至原实验小学东墙,北至明伦堂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大卫巷,南至沙果巷,西至南北小长街,北至原黉学粮站前小巷。
  33.寿县清真寺。
  保护范围:
  南块面积约0.8公顷,北至清真寺北侧围墙外约5米,西至清真寺西侧围墙外约5米,南至清真寺南侧围墙外约5米,东至清真寺大门外清真寺巷西侧。
  北块面积约0.1公顷,北至女寺北墙向北侧约10米的民居外墙,西至清真寺巷,南至女寺南墙向南侧约5米的民居外墙,东至女寺东山墙约10米处小学教学楼西侧。
  建设控制地带:
  西侧地块——北至许家巷,西至关帝庙西北人行道,南至关帝庙巷,东至清真寺巷。
  东侧地块——北至原女寺遗存建筑北墙外,西至清真寺巷,南至留犊祠巷,东至大夫第建筑群西界。
  34.太平山房。
  保护范围:四周房基外,东3米,南30米,西2米,北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10米,南50米。
  35.棠樾古民居。
  (1)鲍氏始祖墓园。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北10米,东至掌书园外10米,西至存爱堂。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社屋坦明宅(含毕德修、何振宝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东、南、西各10米,北至前街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天灯巷明清住宅(含程遂林、毕顺生、江忠来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20米至后街,东10米,北20米,西至天灯巷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4)前街明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东10米至存爱堂,北至后花园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5)存爱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东至鲍氏始祖墓,北至后花园10米,西至巷道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6)从心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10米,东10米至毕德修宅,北至前街外10米,西10米至巷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7)慎德堂(慈孝之门)。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20米至前街,东至慈孝巷外10米,北10米至巷道,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8)静修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北至前街外10米,东至火巷杨小花宅外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9)保艾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北至后街外20米,南30米,东20米,西至火巷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0)承启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北10米,东至火巷外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1)欣所遇斋、存养山房。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东20米,北10米,西至大巷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2)鲍信斋中药店。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北至前街外10米,南10米,东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6.九华山祇园寺。
  保护范围:东至山林中围墙,南至上客堂宾馆南墙,西至九华街公路,北至上百岁宫石板蹬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至山林,南至上客堂宾馆南外墙,西至公路,北至上百岁宫石板蹬道以外100米。
  37.上庄古建筑群。
  (1)胡适故居。
  保护范围:故居庭院外,东、西各1.6米,南、北各1.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8米,南80米,西72米,北28米。
  (2)胡适私塾。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万元屋,南至胡万元厨房、胡明文楼房,西至胡连起附属房,北至叶根海正屋。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胡万元附属屋,南至胡明文猪圈,西至柯彩芝正屋,北至汪安林屋。
  (3)胡传旧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时济楼房,南至水圳、菜园,西至胡明文正屋,北至胡寿基、胡善敏屋。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汪秋时屋,南至胡家点正屋,西至胡就生正屋,北至胡云兵正屋。
  (4)胡寿基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东、南、西、北各20米。
  (5)敦履堂。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永安正屋,南至胡家点正屋,西至胡就生正屋,北至胡云兵正屋。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胡兆云屋,南至胡生发、胡国林正屋,西至胡恩庭屋,北至胡振辉正屋。
  (6)胡开文旧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30米,南10米,西12米,北10米。
  (7)胡恒德祖屋。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20米,南20米,西12米,北10米。
  38.九华山化城寺。
  保护范围:寺四周墙基外,东2米至东崖宾馆院墙基,西2米至大厦巷前墙基,南至商业街,北至山头。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各300米,北至山头。
  39.九华山月身殿。
  保护范围:大殿四周墙基外,东、西、北三面至塔殿墙基以外15米,南20米至原十王殿后墙基。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至正天门,西100米至神光岭小山岗,南100米至小天台岔路口,北到神光岭麓。
  40.安庆南关清真寺。
  保护范围:清真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大南门街,东至活塞环厂西围墙,南至清真寺街,北至登云坡巷。
  41.济阳曹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陈良台牌坊基脚外5米,西至后墙基脚外50米,南至山墙基脚外35米,北至山墙基脚外27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25米,北3米,东、西同保护范围。
  42.上章李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西分别至两山墙基脚外各2米,南至南檐墙基脚外20米,北至后檐墙基脚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水塘北岸,东、西各13米,北10米。
  43.九华山百岁宫。
  保护范围:寺庙四周墙基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200米,南至五百罗汉堂南侧院墙。
  44.旌德文庙。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营坎路西侧,西、南、北各40米。
  45.北岸吴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基外,东、北各10米,西至小支祠西墙,南至河堤。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西50米,南至小河对岸。
  46.员公支祠。
  保护范围:祠墙外,东、西、南各10米,北至水池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47.昌溪周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墙外,东、西、南各10米,北至河堤。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48.北岸廊桥。
  保护范围:桥东南至街道外侧10米,西北至街道外侧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
  49.兴村程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至小路,南10米,西7米,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河岸,南至河岸,西35米,北56米。
  50.南京巷钱庄。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南京巷街以东15米,南至里仁街,西至明清路,北至老砖街。
  51.太白楼。
  保护范围:四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李白纪念馆东边界,西20米,南100米,北20米。
  石窟寺及石刻(3处)
  52.浮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石刻集中的会圣崖、枕流崖、金谷崖、张云崖、观音崖、野间崖、滴珠崖、紫云关,其中心至东、西、南、北各200米;其他零散石刻东、西、南、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0米。
  53.齐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
  (1)苍玉峡处浮雕石刻。
  以苍玉峡为中心,东至山腰30米玉萧峡石刻,西至10米外石牌坊,南至苍玉峡石刻外5米,北至10米外山凹。
  (2)小九华处石刻。
  以小九华石刻为中心,东至30米外山道,西至翠微亭,南、北均至塘口断崖。
  (3)寄隐崖处石刻。
  以“齐山”石刻为中心,东30米,西至断崖,南至断崖,北至“万壑云涛”石刻。
  (4)华盖洞处石刻。
  以华盖洞内延伸10米至石燕洞外3米的范围。
  (5)左史洞处石刻。
  左史洞出入口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整座齐山范围以内。
  54.黄山摩崖石刻群。
  保护范围:单体石刻周边10米,3处以上集中点、片石刻周边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单体石刻周边20米,3处以上集中点、片石刻周边4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处)
  55.李氏家族旧宅。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西各10米,北至撮造山巷北侧红线,南至淮河路北侧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西、南、北同保护范围。
  56.洪家大屋。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西、北各5米,南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7.芜湖天主堂。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10米至市委党校,南50米至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西30米至吉和南路,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8.英驻芜领事署旧址。
  保护范围:各建筑本体墙体外,东20米,南30米,西5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9.安徽大学红楼及敬敷书院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外,东、西各5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纺织南路,南至菱湖南路,北40米,东50米。
  60.安庆天主堂。
  保护范围:天主堂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锡麟街,北至孝肃路,东同保护范围,南以三中围墙为界。
  61.怀远教会建筑旧址。
  (1)教会学校。
  保护范围:每幢主体建筑的外墙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荆璞楼,南至衙后街,西、北分别至县一中院墙。
  (2)教会医院。
  保护范围:每幢主体建筑的外墙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安徽省荣军医院西院墙,南至上桥闸管理处宿舍楼,西至一中西院墙,北至一中海风体育场北墙。
  62.王稼祥故居。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北各5米,西3米,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63.圣雅各中学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墙体外,东40米至芜纺围墙,南30米至芜纺围墙,西30米至游泳池,北30米至球场。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4.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
  (1)新四军军部旧址金家大院。
  保护范围:东至洪桥以东5米,西至金家大屋、胡纯武宅外5米,南至金家大屋院墙外3米,北5米至滨河南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丰乐河,西15米,南15米,东至游客服务中心。
  (2)岩寺文峰塔、凤山台。
  保护范围:文峰塔东、南、西、北各8米。凤山台东、西、南各10米,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20米,西130米至岩黄公路,南60米,北120米至河岸。
  65.陈独秀墓。
  保护范围:以墓为中心,东150米,南300米,西100米,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66.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
  保护范围:大楼主体建筑墙体外,东5米,南15米,西37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90米,南至安庆路南侧红线,西90米,北155米。
  附件2
  骆冲窑址等3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2处)
  1.骆冲窑址(并入第一批柯家村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现存7630平方米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遗址中心为基点,向东100米,向南80米,向西100米,向北80米。
  2.芜湖文庙(并入第一批米?芜湖县学记碑和明刻李阳冰谦挂碑)。
  保护范围:建筑墙体外,东、南、西各20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二、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1.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群。
  (1)红二十八军重建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四周墙基外,东13米,南11米,西16米,北10米。纪念亭亭基以外,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2)红二十八军小河南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大门外4米田坝处,南至围墙直下前田坝,西至后围墙外1米,北至围墙直下前田坝。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200米至河坝边,南约80米至山脚小河,西50米,北约70米至小周地岗。
  (3)鄂豫皖边区第二次国共和谈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旧址外墙基以外33米山岗处,南至旧址大门前150米,西至旧址外墙基以外21.5米山坎处,北至旧址后屋檐滴水以外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4)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三、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1处)
  1.冯村进士坊。
  保护范围:坊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2.姚莹故居(与第三批省保姚莹墓合并)。
  保护范围:故居墙基外,东3.5米,南3.7米,西10米,北2.3米。中复堂东临寺巷,西2米,南、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米厂宿舍楼东山墙21米,北20米,西、南面同保护范围。中复堂东临寺巷,西5米,南、北各10米。
  四、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17处)
  1.侯家寨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古埂遗址。
  保护范围:青年南路东侧至古埂塘西侧范围,南北长330米,东西宽120米;潭冲河路北侧至古埂塘南侧范围,东西长360米,南北宽150—8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青年南路西侧至潭冲河路范围,南北长330米,东西宽120米;潭冲河路南侧至潭冲河南岸范围,东西长360米,南北宽350—200米。
  3.灰角寺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为基点,东100米,西100米,南100米,北至界洪河南岸。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4.黄家堰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至东南200米,至东北500米到码头河河坝,至西南270米到寨山西南角,至西北120米(基点坐标:N:30°017'442",E:116°31'368")。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下阳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青龙嘴水田坎,西至李茂达宅,东西长350米,南北宽1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西20米,南、北各延伸90米。
  6.濮家墩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7.东城都遗址。
  (1)东城都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城墙四周边缘外,东、南、西各20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50米,北5米。
  (2)跑马埂。
  保护范围:跑马埂本体边缘外,东、南、西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8.斗鸡台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边缘向外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9.青莲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边缘向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10.贺胜台遗址。
  保护范围:以贺胜台中心为基点,南、西、北各100米,东至陶子河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11.欧墩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钟桥河对面农田60米,南至钟桥河李家圩埂30米,西至李家村农田60米,北至李家村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2.新阳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城墙四周边缘,南北长433米,东西宽3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450米,南北500米。
  13.东城遗址。
  保护范围:城垣四周外,东50米,南70米,西70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14.凤凰山铜矿遗址(铜井山古铜矿遗址、罗家村大炼渣)。
  (1)铜井山古铜矿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11号矿井东20米,西至21号矿井西20米,南至1号矿井南20米,北至30号矿井北20米;新房炼渣堆外延5米;小岭头炼渣堆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30米。
  (2)罗家村大炼渣。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10米范围内,东至村东小桥,南至村口道路边,西至铜都大道马路边,北至顺达加油站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5.三国新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护城河外侧护岸以内范围,总面积2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总面积44公顷。
  16.东门渡窑址。
  保护范围:以蛤蟆地、康王山、营盘山、小山、窑头山、小竹园山岗边缘为界(不包括山岗边缘处路边、沿街民房),面积约20万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蛤蟆地、康王山、营盘山、小山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窑头山、小竹园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7.谢朓楼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石砌挡墙外13米,西至遗存砖石墙壁外10米,南至遗存台阶下沿外6米,北至遗存砖石墙壁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60米,西25米,南164米,北至木直街(遗存砖石墙壁以外55米)。
  古墓葬(5处)
  18.放王岗古墓群
  (1)1号汉墓。
  保护范围:1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2号汉墓。
  保护范围:2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3)3号汉墓。
  保护范围:3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4)4号汉墓。
  保护范围:4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5号汉墓。
  保护范围:5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6)6号汉墓。
  保护范围:6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7)7号汉墓。
  保护范围:7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19.宋山古墓。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20.陈翥墓。
  保护范围:墓冢东10米、南50米、西2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20米、西10米、北20米。
  21.赵文楷墓。
  保护范围:墓东、北、西三面至石砌挡土墙,南至最底一级石级台阶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2.吴汝纶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向东40米,向南21米,向西15米,向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古建筑(35处)
  23.景德寺塔。
  保护范围:塔中心以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澄江北路(保护范围外130米),南至木直街(保护范围外130米)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澄江北路,南至木直街,西至锦城北路,北至孝义巷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4.多宝庵塔。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60米,南32米,西90米,北20米。
  25.望江寺塔。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西、北各100米。
  26.韩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7.程氏宗祠。
  保护范围:围墙外,东、南各3米,北1米,西墙体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28.五教堂。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29.叶家桥。
  保护范围:本体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30.清溪塔。
  保护范围:塔周围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31.兴济桥。
  保护范围:以桥为中心,东边20米,西边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西50米。
  32.观音寺塔。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南50米,西10米,北18米。
  33.江淮桥。
  保护范围:以江淮桥本体为基础,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45米。
  34.运河桥。
  保护范围:以桥中心为基点,南、北各50米,东、西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100米,东、西各80米。
  35.薛阁塔。
  保护范围:西、北至薛阁小学教学楼,东至亳州三中体育场,南至薛阁塔以南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25米。
  36.安庆谯楼。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5米,南约28米至龙门口街,西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建筑东侧约16—45米,南侧约237米(至玉琳路),西侧约35米,北侧50米为界。
  37.许氏宗祠及听泉楼。
  保护范围:宗祠及听泉楼本体建筑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本体建筑外,西北向至涧溪河,东南向、东北向、西南向各20米。
  38.姥山塔。
  保护范围:姥山塔塔基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39.阜阳文峰塔。
  保护范围:塔四周塔基护栏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40.闵子骞祠及墓。
  保护范围:现存祠堂区及陵墓区外,东至206国道西边线,南至村前东西沟以南20米,西至洗须沟西边线以西20米,北至闵子骞墓北边线以北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41.林探花府。
  保护范围:探花府现存院墙外,东、西、北各50米,门庭以南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42.中庙。
  保护范围:中庙寺围墙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43.武壮公祠。
  保护范围:北面从武壮公祠大门至城中东路路牙6米为界,西面从武壮公祠山墙至庐江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楼10米为界,东面和南面以主体围墙外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武壮公祠本体四周各20米为界。
  44.振湖塔。
  保护范围:塔及其四周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150米。
  45.包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整体及四周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30米,西、南各40米。
  46.廖河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向四周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47.雷阳书院。
  保护范围:东北至书院路面,东南至书院围墙,西南至书院檐口外10米,西北至书院檐口。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至书院路北侧,其他三面外扩15米。
  48.侯家祠堂。
  保护范围:东至凤凰山脚30米,南至村民住宅区50米,西至凤凰池60米,北至鸡公池畔农田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49.翟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50.金溪花戏楼。
  保护范围:东南至院墙(4米),西南至办公楼(20米),西北至花戏楼前部广场外沿(30米),东北至院墙(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51.汪氏住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2.湖村民居(余社旺宅、章祖望宅、章祖强宅、章秀珍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3.绩溪文庙。
  (1)文庙。
  保护范围:四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明伦堂考棚。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西各15米,北10米。
  54.周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55.檀干园。
  (1)檀干园。
  保护范围:东至唐潜公路,南至沙堤亭外5米,西至檀溪,北至桃花坝外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道路外100米,南30米,西溪外30米,北道路外50米。
  (2)高阳桥。
  保护范围:东、西道路外各2米,南溪下游5米,北溪上游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南溪下游50米,北溪上游100米。
  56.贞一堂。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30米,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57.杨家老屋(并入第四批杨家祠堂)。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延伸30米至民居檐下,南至刘茅屋组公路,西从滴水墙向外20米至杨旵才宅第,北至屋后50米处大凤形山脚下。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河岸边樟树,南至东涧河岸,西至杨天明住宅,北至屋后大凤形山。
  石窟寺及石刻(5处)
  58.玉蟹泉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崖壁顶端西3米,南至石刻区外20米,北3米至上山石梯道,东9米至水塘外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59.万罗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整座山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0米。
  60.阮鹗墓石刻。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各17米,南19米,北9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7米,南15米,北120米。
  61.汪珊墓石刻。
  保护范围:东至石牌坊基脚外10米,西至墓冢后沿外5米,南、北各距石像生基座后沿外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西10米,南、北同保护范围。
  62.杨捷墓石刻。
  保护范围:墓区外四周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6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
  63.王步文烈士墓(并入第四批王步文故居)。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64.砀山天主教堂。
  保护范围:圣堂西侧房外1米,东侧房外6米,南钟楼墙外6米,北墙外6米。
  建设控制地带:圣堂西侧房外10米,东侧房外10米,南钟楼墙外10米,北墙外10米。
  65.中共安徽地委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9米,南5米,西4米,北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一中校园围墙,南30米,西4米,北5米。
  66.安徽省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会旧址。
  保护范围:文庙四周墙基外东、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10米,西、北各50米。
  五、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8处)
  1.阮墩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现有范围,面积为11037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至洋泥河,南50米,西50米,北40米至洋泥河。
  2.“伍奢冢”遗址。
  保护范围:伍奢冢遗址所占面积,西自南北沟向东350米,北自老母猪港护堤(包括护堤)向南3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谷阳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谷阳城遗址范围外扩20米,另外已勘探确定的霸王城遗址和墓葬区外扩50米,总面积约14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京沪铁路,北至浍河,西至遗址保护范围以西500米,南至遗址保护范围以南170米为一级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浍河,西至澥浍新河以西,南至遗址保护范围以南170米,东至一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为二级建设控制地带。
  4.中土坑遗址。
  保护范围:保护标志碑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5万平方米区域。
  5.汤池果树窑址。
  保护范围:以孔家大塘为窑址中心,周围10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6.夫子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几何中心为圆心,半径400米圆周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烟墩山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各5米,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45米,西、北各30米。
  8.琉璃瓦窑址。
  (1)南窑。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西、北各50米,东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北窑西部。
  保护范围:本体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25米。
  (3)北窑东部。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各15米,南、北各9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古墓葬(6处)
  9.孝子墩古墓。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10.万孺人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外,东、西各50米,南56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20米,南延伸到乡村公路内沿。
  11.黄泥孤堆(黄歇墓)。
  保护范围:封土边缘外,东5米,南10米,西1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局部至镇政府围墙),西、北各50米,南至春申路。
  12.何瑊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四周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3.施闰章墓。
  保护范围:以墓葬本身为中心,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4.余珊墓。
  保护范围:墓区四周边线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古建筑(40处)
  15.庐州府城隍庙(含戏楼)。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线外扩3米范围,总面积约0.4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规划路西侧红线,南至安庆路北侧红线,西至蒙城北路东侧红线,北至淮河路南侧红线。
  16.大孔祠堂。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外扩10米,西至重庆路东侧红线,总面积0.6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辽宁路西侧红线,北至西安路南侧红线,南至黄河路北侧红线,西同保护范围。
  17.父子进士祠堂(昂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整体及四周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35米,东、北、西各15米。
  18.水东花戏楼。
  保护范围:台前向东26米,台墙向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9.明代城墙。
  保护范围:东至明城墙外20米,南至郎川河,西至明城墙外20米,北至明城墙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0.吴氏大宗祠。
  (1)茂林吴氏大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的民居外墙(7.4米),南至祠前广场(13米),西至西侧民居外墙(含巷道,3米),北至三吴纪念馆外墙(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2)西洪吴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3)乔吴吴氏宗祠门楼。
  保护范围:宗祠门楼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21.云氏宗祠及《长生殿》戏文砖雕贞节坊。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至村前道路(2—3号界址),南至祠堂边组空地(4—10号界址),西至祠堂边组空地(10—12号界址),北至周伦华住宅及人行道(12—16号界址)。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人行道(2—3号界址)外50米处水田,南至4—10号界址外50米处水塘边,西至10—12号界址外50米处原电管站西山墙,北至周伦华宅北山墙外20米处人行道。
  22.耿村明代耿姓民宅。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2米至人行道外沿,南8米至居民小区及小竹林内,西5米至竹林内,北从刘宅向北延长9米至人行道外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3.三溪乐成桥。
  保护范围:周围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4.石家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5.周氏祠堂。
  保护范围:祠堂本体外,东南边外扩2米至水田交接处,西南边外扩35米至祠堂前小河处,东北、西北边至屋檐滴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边75米至滑下路边,西南、东北、西北边各外扩25米。
  26.硖山口“慰农亭”及摩崖石刻。
  (1)“慰农亭”。
  保护范围:慰农亭所在的孤岛。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所在巨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7.叶集江西会馆。
  保护范围:会馆本体建筑及围墙外,东、西、北各10米,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8.毛坦厂老街重点古建筑。
  (1)毛坦厂老街重点古建筑。
  保护范围:老街道路中心线东20米,南50米,西5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50米,西50米,西北50米。
  (2)张家店战斗三纵司令部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20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20米,西10米,北20米。
  29.六安古城墙。
  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50米,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0.狮山中学玉玺楼。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校园住宅20米,南至广场35米,西至霍英公路30米,北至狮子山20米。
  31.霍邱文庙。
  保护范围:东至东厢房后墙南北延伸线往东5米,南至棂星门东西延伸线往南5米,西至西厢房后墙南北延伸线往西5米,北至尊经阁后墙东西延伸线往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32.杜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大门向南至8米处塘口,东、西两边向外3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5米,南20米。
  33.净居寺塔。
  保护范围:四面各距塔基座外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34.宁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面各距墙基脚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35.金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公路,南至沟渠,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同保护范围,北至公路,西至滨河石板路。
  36.屏山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西至黟金公路,北、东至村落,南至长宁湖,面积36.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屏山村盆地整体范围。
  37.赛金花故居。
  保护范围:南、北各50米,东至小河,西至渔扁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轴山山脊及神堂村,南至下轴村,西至上轴村,北至北庄村。
  38.洪坑牌坊群及洪氏家庙。
  (1)世科坊。
  保护范围:东10米至洪炳照户菜地,南11米,西6米至道路,北5米至王文娟户住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牌坊外10米,南牌坊外30米,西家庙外20米,北至洪锡林宅。
  (2)洪氏家庙。
  保护范围:东3米,西3米至洪日承宅,南3米至洪小育厨房,北2米至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牌坊外10米,南牌坊外30米,西家庙外20米,北至洪锡林宅。
  (3)进士坊。
  保护范围:东10米至照墙外,南8米至水田,西15米,北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4)贞节坊。
  保护范围:东、西、南各5米,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5)节孝坊。
  保护范围:东、西各3米,南、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39.金紫祠。
  保护范围:东3米至水渠,南牌坊外5米,西围墙外5米至粮站仓库,北围墙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西、南各40米至岩黄公路,北15米。
  40.合一堂。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41.倪望重宅(“一府六县”)。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12米,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42.希范堂。
  保护范围:东3.3米,南13.2米,西20米,北13.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46米,西20米,北40米。
  43.上水关·下水关·广惠桥。
  (1)上水关。
  保护范围:关南、北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20米。
  (2)下水关。
  保护范围:关南、北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20米。
  (3)广惠桥。
  保护范围:桥东、西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
  44.池河太平桥。
  保护范围:以桥中心为基点,东、西各8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45.古戏台、火神庙、嘉祐院古建筑群。
  (1)古戏台、火神庙。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3米至查家巷,南3米至西环路,西0.5米至孙玉志、祖玲扣祖宅,北0.5米至何玉洋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米,南2米,西1.5米,北1.5米。
  (2)嘉祐院。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南0.5米至女山湖信用社,北0.5米至朱树林、刘志龙、冯德明、冯夕付、冯天才院宅,东0.5米至何勇家、武姓、徐守武、周涛院宅,西3米至旧县西环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1.5米,北1.5米,东1.5米,西2米。
  46.尊胜禅院旧址。
  保护范围:以尊胜禅院遗址正殿为中心,东50米,南180米,西170米,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47.程文炳宅。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外延5米,南25米至中原街中心,西至围墙外5米,北至围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文炳路,南至颍河内堤坝北侧,西至中华路,北至康庄路。
  48.臧家公馆。
  保护范围:臧家公馆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东西宽27米,南北长49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宽33米,南北长49米。
  49.尤家花园及故居。
  保护范围:尤家花园及故居四周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50.西风禅寺及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西风禅寺四周屋檐滴水外5米,石刻本体向四周延伸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西风禅寺保护范围外15米,石刻保护范围外25米。
  51.左忠毅公祠。
  保护范围:祠堂旧址两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52.萧县文庙。
  保护范围:崇圣祠东墙向东80米,西廊庑向西80米,南至民治街北边缘,大成殿向北至大同街路南边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贾巷,西至健康路,南至民治街路南10米,北至大同街路北10米。
  53.金柱塔。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西、北各50米,东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北各100米,东135米。
  54.章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西各1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4米,南、北同保护范围。
  石窟寺及石刻(3处)
  55.琴高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东至山脚下村级水泥道路(16米),南、西侧山脚下向外延伸各20米,北至琴溪渠(10—1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琴溪河漫滩(约50米),南、西侧同保护范围,北100米。
  56.陈德墓石刻。
  保护范围:神道中轴线中心点,东33米至水泥道路,南30米至高速公路北侧路基,西28米至民房东墙,北由原墓室遗址向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57.华阳洞石刻。
  保护范围:本体面积为25平方米。以华阳洞洞口为中心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65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占地面积为12089平方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58.许世英故居。
  保护范围:南至滨河石板路,东、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小店东头巷道,南至河畔,西至小巷,北至小山脚。
  59.太平天国英王府及太平天国英王府壁画。
  保护范围:建筑外,东6米,南0.5米,西7米,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31米,西65米,北至墨子巷。
  60.林散之墓。
  保护范围:林散之艺术馆围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六、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23处)
  1.华龙洞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梅源山东山脚,南至麂山北山脚,西至庞本文、马中虎宅基地,并直达铜九铁路,北至环村小路及梅源山脚。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集东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3.韩庄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西北角(高台边沿)为坐标点,往东400米,往南250米的方形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4.七星墩遗址。
  保护范围:月形墩、虎形墩等七个台地本体及七个台地遗址下脚四周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318国道,西北至白沙河,东北至殷家冲(农田),西南至孙家畈(农田)。
  5.沟汀遗址。
  保护范围:南至机耕路,西、北各50米,东至S211省道。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汪洋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南、西、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7.牛集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为中心点,四至各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8.南城孜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0米,南至澥河老坝,北至方前路北侧。
  9.枣林湾遗址。
  保护范围:北至山脚路、田,西北至香隅粮站、公路,西南至同心村枣林湾自然村庄大路,东南至山脚村民住宅,东至山脚稻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20米。
  10.磨盘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磨盘山顶部古榉树为中心,四周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1.子华墩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四周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2.花亭湖遗址群。
  保护范围:柳河遗址、虎形坪遗址、姜家凸遗址、铜鼓凸1、2、3号遗址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3.城河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护城河埂外沿一圈。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4.禅阳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东、西各200米,南、北各1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阜蚌公路,北至黑土沟,东至六里庄,西50米。
  15.红星神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200米,南200米,西300米至高马厂村,北350米到岗村。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6.红门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东、西各230米,南、北各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7.程井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为中心点东、西各500米,南、北各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18.汤家墩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9.门村船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130米至大油垾,南150米,西200米,北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150米,东、南同保护范围。
  20.城父遗址。
  保护范围:全部古城墙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21.宣州古窑址群。
  (1)山岗古窑址群。
  保护范围:东至保护碑外30米,南至村级道路,西至1号窑包外30米,北至莲花塘北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30米。
  (2)小河口古窑址群。
  保护范围:东至新牛耳港河道水坝,南至村南小路,西至水塔,北至新牛耳港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10米。
  (3)幸福古窑址群。
  ①小汪村附近窑址
  保护范围:东至小汪村3号窑包东侧小路,西至小河,南至小汪村2号窑包边缘外10米,北至小汪村3号窑包边缘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10米。
  ②大村附近窑址
  保护范围:东至大村3号窑包边缘外10米,西至大村1号窑包边缘外10米,南至大村2号窑包边缘外10米,北至大村4号窑包边缘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③大村5号窑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均至窑包边缘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4)邵村古窑址群。
  ①凤头村古窑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均至窑包边缘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②对门村古窑址
  保护范围:东至对门村4号窑包边缘外10米,南至村间道路,西至对门村3号窑包边缘外10米,北至石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米。
  22.高炉家酒酿酒古窖池。
  保护范围:12条清代老窖池中心点,东、西各31米,南、北各8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60米,西30米,北10米。
  23.徽州古道西线。
  (1)东至古徽道。
  保护范围:徽道石板路尚存路段两旁各向外延伸2米。徽道上古井、禁山碑、驿站、碑刻、石拱桥等,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5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米。
  (2)榉根岭古道。
  保护范围:祁门县箬坑乡里中组山脚至石台县交界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榉根岭古道所在整个山体。
  古墓葬(9处)
  24.峨眉山古墓葬。
  保护范围:本体外四周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金沟北岸,西20米至金沟湾,东15米,南30米。
  25.李三孤堆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坑边为基点,东60米到水沟西侧,西55米到一水沟,南120米到小路,北100米到水泥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6米到水泥路,西95米到孤堆乡—杨公的027县道,南到水塘,北同保护范围。
  26.白鹭洲墓群。
  保护范围:皋城东路以北,前进路以南,正阳路以东,经三路以西,占地面积约为120亩。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5米,南20米。
  27.四女汉墓群。
  保护范围:四女孤堆为中心点四至各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28.青山墓群。
  保护范围:本体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9.汪华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北三面包括所在云岚山山岗,南面包括水塘、水井及入山小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0米。
  30.赵畇墓。
  保护范围:墓东、南、北三面至挡土墙,西至低一级拜台石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10米,西至最低一级拜台石墙外10米。
  31.钱澄之墓。
  保护范围:以坟冢为中心,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32.朱书墓。
  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沿的四周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100米。
  古建筑(78处)
  33.昱岭关。
  保护范围:关墙周边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34.千秋关。
  保护范围:本体及周边1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40米。
  35.龙溪塔。
  保护范围:塔东、南、西、北各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6.大母堨。
  保护范围:整座坝身、西岸的水射、水渠周边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37.昌溪庙坦及水口。
  保护范围:北至庙后银杏树,南至水圳出口,东、西至庙坦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38.颍州奎星楼。
  保护范围:塔基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90米。
  39.栖岩寺石屋。
  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外,东112米,南100米,西125米,北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司马庄路,南至石屋路,西至高铁东路,北至宝塔路。
  40.上坦桥。
  保护范围:桥整体结构及引桥。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桥南北两端50米,东西两侧150米。
  41.华阳中正坊。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42.磡头节妇坊。
  保护范围:坊基外,东2米、南2米、西5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5米、西20米、北20米。
  43.桃州鼓角楼城台。
  保护范围:以鼓角楼为中心,四周26米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鼓角楼周围红线外26米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区,禁建区到69米控制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鼓角楼高度,鼓角楼东西侧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原保留建筑高度。
  44.百牙山塔。
  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周围1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湖路,南至百牙路,西至市政府大楼东院墙,北至百牙山北麓。
  45.镇海桥。
  保护范围:桥主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15米。
  46.紫阳桥。
  保护范围:桥东边南、北两侧各50米,桥西边西侧30米、北侧50米,南北水面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47.万年桥。
  保护范围:桥南边东、西两侧各100米,桥北至人民路,桥东、西两侧水面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48.太湖祠。
  保护范围:祠外墙周边各5米加门前坦,南到照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49.下阳祠山庙。
  保护范围:庙墙体外,东9.4米至杨世清宅,南9.5米至水田,北11米至山坎。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西延伸,东38米,西36米。
  50.朱旺村古建筑群。
  (1)垂裕堂、绍兴堂。
  保护范围:东15米,南10米,西10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西、北10米。
  (2)福成桥。
  保护范围:东10米,南10米,西10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10米。
  (3)顺成桥。
  保护范围:东3米,南6米,西3米,北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9米,西5米,北9米。
  (4)绳武桥。
  保护范围:东10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5)朱旺村2—11号桥。
  保护范围:东3米,南6米,西3米,北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9米,西5米,北9米。其中5号桥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4米,西5米,北4米。
  (6)朱旺村1—9号井。
  保护范围:东2米,南2米,西2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3米。
  (7)朱旺村朱溪河。
  保护范围:朱溪河由北至南,沿河境内四周都属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1.司空山古建筑群(含牌坊)。
  保护范围:司空山每个古建筑本体外四周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52.灵山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南至灵阳桥外20米,北至上村路口方璧宅,东、西以丰溪为中心,西5—10米,东10—30米。
  保护范围:南50米,北100米,西至山顶,东20米。
  53.蜀源牌坊群及思恕堂。
  (1)节孝坊、贞寿之门坊。
  保护范围:坊基础外,东、西各10米,南50米,北至门坊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南50米,西20米,北20米。
  (2)赞宪坊。
  保护范围:牌坊基础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3)思恕堂。
  保护范围:东、西山墙外各3米,南2.8米至街道,北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7米,南27.2米,北25米。
  54.南村牌坊。
  (1)吴中明坊。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2)吴蔚起坊。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5.槐塘双坊。
  (1)龙兴独对坊。
  保护范围:坊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0米。
  (2)丞相状元坊。
  保护范围:坊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0米。
  56.石潭吴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7.巴慰祖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8.历溪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单体建筑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历溪村四周山脊为界。
  59.徽州府衙。
  保护范围:徽州府堂外,北至府城城墙,南至原府衙照壁处,西至府城城墙,东至阳和门南北向一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面包括小北街、中和街、打箍井街,北至徽园及徽园广场。
  60.徐集徐氏祠堂。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
  61.青龙寺。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62.贺氏启六公祠。
  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沿的四周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100米。
  63.古淝公所。
  保护范围:原古淝公所建筑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64.义门清真寺。
  保护范围:后大殿后墙向西5米,前山门向前2米至光明街,院墙外向南3米,院墙外向北3米至居民住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前延伸15米至光明街路东,后延伸至哑巴坑东岸,南北各延伸10米。
  65.南关清真寺。
  保护范围:西至清真寺围墙,东至清真寺围墙,南围墙外6米,北围墙外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14米,西20米,北14米。
  66.颍州府城隍庙。
  保护范围:四院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50米,西20米,北50米。
  67.小圩罗家老屋。
  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沿的四周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68.赖山清真寺。
  保护范围:院落本体外,东南至居民住宅,东北至寺院外墙,西南至寺与杨岐珍墓园东北门接合处,西北至大殿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46.5米至小巷,西约49.5米至村委会,南约48米至春申路,北50米。
  69.洪巷周氏宗祠。
  保护范围:围墙外,东、西、北各1米,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70.后山张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张氏宗祠外墙路,西至宗祠石阶路,南至祠堂广场园墙,北至张氏宗祠外墙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71.旌阳三桥。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72.赵氏宗祠戏楼。
  保护范围:戏楼墙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20米,北30米。
  73.石门高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门楼向南8米,东、西、北三面至祠堂墙基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同保护范围。
  74.太和章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门楼向南延伸10米,东、西、北三面至墙基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同保护范围。
  75.荡里姚氏宗祠。
  保护范围:大门前延伸8米,东、南、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5米,西、南各10米。
  76.何氏家庙。
  保护范围:墙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77.会宫张氏宗祠。
  保护范围:墙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78.三槐村王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48米至茶园小路,南50米至河坝,西31米至山岗旁水沟,北20米至后山。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南20米,西25米,北20米。
  79.碓臼湾老屋。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80.余蟹形老屋。
  保护范围:以大门外滴水墙正中处为基点,向西30米,向东27米,向北至后厅滴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
  81.蕃村鲍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四周外延5米,加门前坦。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2.王氏故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3.郑村和义堂。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及门前坦。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4.雄村五石坊。
  (1)鲍公墓坊。
  保护范围:坊前5米,坊后包括整个墓园遗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2)光分列爵坊。
  保护范围:坊前到桃花坝,坊后左、右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余庆堂门坊。
  保护范围:周边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4)宗二公墓道坊。
  保护范围:周边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四世一品坊。
  保护范围:前到护坝,后面、右面到门厅以外5米,左面到祠堂附属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5.吴承仕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及门前街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6.卢村志诚堂。
  保护范围:东至羊栈河,南至志诚堂南外3米,西至卢锡春户,北至李松元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志诚堂东外50米,南至志诚堂南外50米,西至志诚堂西外50米,北至志诚堂北外50米。
  87.吾爱吾庐民宅。
  保护范围:东13米,南2米,西5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7米,南18米,西同保护范围,北13米。
  88.拱北桥。
  保护范围:桥基外,东、南、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89.胡正言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各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90.有斐堂。
  保护范围:古建筑物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米。
  91.南湖章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东墙外10米,南至南墙外10米,西至西墙外10米,北至黄泥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92.水东大夫第。
  保护范围:东至交通路,南至幸福路,西至沿河路,北至包上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93.凤义兴商号楼。
  保护范围:东至南大街东侧建筑外墙5米,西、南、北至商号楼围墙外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94.方家花屋。
  保护范围:东、西至两侧山墙,南至水塘埂,北至后厅堂滴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米。
  95.余氏五世支祠。
  保护范围:东至小河,南至民居,西至“官舒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96.徐家高老屋。
  保护范围:东、西、北至环形石头墙,南至水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
  97.望江文庙大成殿。
  保护范围:文庙檐口周边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98.褒隐寺塔。
  保护范围:以塔基为中心,周边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7米。
  99.响肠方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屋檐滴水外12米,南至后墙外8米土坎,西至惜字亭外5米国道边,北至河边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上街桥90米,南至保护范围外人行道,西至惜字亭外5米,北同保护范围。
  100.弦歌里廊桥。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01.姚元之旧馆。
  保护范围:东5米,南4.1米,西3.2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5米,南1米,西11.8米,北23米。
  102.霍山文峰塔。
  保护范围:塔主体及塔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坡120米,南至良田35米,西至文峰桥40米,北至文峰广场30米。
  103.漕川佘氏祠堂。
  保护范围:祠堂主体外,四周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上大街,南至东大街,北、东两面各15米。
  104.南方村官闸。
  保护范围:官闸东、南、西、北各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75米。
  105.张虚谷宅。
  保护范围:原张虚谷宅围墙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和平路,东、南、西各30米。
  106.城里清真古寺。
  保护范围:院墙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
  107.濉溪老街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新四军第四师师部旧址,濉溪前大街52、56号店铺及宅院,前大街58号店铺及宅院,裕和商号,前大街71号店铺及宅院,金陵会馆,前大街106号宅院,前大街124号店铺及宅院,前大街135号院内阁楼,前大街137号店铺及宅院等10处重点建筑以及石板街和南阁巷、当典巷、九道弯巷、建设巷、平安里巷、盐店巷、水巷、干巷等8条历史巷道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老濉河西岸,西至关帝庙巷西边线,南至南大街北边线,北至后大街南边线。
  108.薛瑞丰砻坊。
  保护范围:古建筑本体外,四周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20米,东、南、北各15米,占地面积为6436平方米。
  109.蔡家畈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古建筑群、祠堂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110.龙潭寨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古建筑群、祠堂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石窟寺及石刻(5处)
  111.山门洞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本体及周边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12.梅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石刻中心点为圆心,半径为10米的圆。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13.佛图寺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各石刻群石刻。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14.天台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上至“一线天”、天台正顶石刻群,下至朝阳庵“即是仙界”石刻止,周围5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崖刻周围100米内。
  115.隐仙洞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紫山庵遗址至隐仙洞沿线所有石刻、溶洞、河面和自然景观,东至石板古道,南至徽水河南岸,西至洞口西100米,北至紫山顶。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马安山边徽州至泾县西南乡的石板道,南同保护范围,西至倪家村后,北到紫山脚下机耕路。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3处)
  116.周馥接官厅及周氏宗祠(含周馥墓)。
  (1)周馥接官厅。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各10米,西5.5米,北至大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4米,南至张北平家围墙,西17米,北20米。
  (2)周氏宗祠。
  保护范围:西北至周启述宅21米,北至周良才屋角2.3米,东北至周良才宅滴水3.4米,东至洪白玉屋角12.2米,东南至郑佰理宅6.1米,南至周启浩宅4.3米、周长生宅7米,西南至周良根脚屋屋角11.6米,西至周良根石围墙7.9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周氏宗祠为中心,向外延伸50米。
  (3)周馥墓。
  保护范围:周馥坟墓及神道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神道南20米,坟墓北60米,坟墓神道东至山岗,坟墓神道西60米。
  117.芜湖“小天朝”。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北各20米,南30米,西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18.姜桂题公馆。
  保护范围:东至大门以东50米,西至大门以西70米,南至薛家巷院,北至大门以北7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永康路,南20米,西至希夷大道,北至人民中路。
  119.张光藻墓。
  保护范围:以墓葬边缘起前10米、后6米,左右各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宣杭高速排水沟,北至县经济开发区南环路,西至318高速进入姚家湾桥洞口北处,东至墓后山岗分水。
  120.张曙故居。
  保护范围:前至道路外小溪,其余三面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30米。
  121.张恨水故居。
  保护范围:东以相邻民居为界并直线向前延伸到池塘边,南至池塘,西以石头围墙向南直线延到池塘,北至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22.涡北基督教堂(含亳州一中白楼)。
  (1)涡北基督教堂。
  保护范围:教堂围墙外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佛晓小学东围墙,南至涡河大堤,西、北40米。
  (2)一中白楼。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西各10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0米。
  123.孙立人故居。
  保护范围:以故居为中心,四周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24.口子酒窖池及建筑群。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10米以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125.宿州基督教福音堂。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西10米,南5米,北5米至大河南街中心。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至行署宿舍楼西墙,南5米小河南街中心,西30米至向阳巷中心,北5米至大河南街中心。
  126.津浦铁路淮河大铁桥。
  保护范围:由桥边向周围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127.阚疃天主教堂。
  保护范围:教堂、南小楼四周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28.芜湖模范监狱旧址。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50米,南20米,西30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29.知还山庄。
  保护范围:四周院墙外,东10米,南10米,西20米,西北角8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30.老芜湖医院旧址。
  保护范围:现有建筑基础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1.芜湖中国银行旧址。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20米,南10米,西2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2.中共寿县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至围墙外侧,西、北至旧址墙基外。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133.巢湖李家大院。
  保护范围:大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134.请水寨暴动旧址群。
  (1)政治部。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15米,南12米,西17米,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20米。
  (2)修械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20米,西、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15米,西25米。
  (3)宣传部。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北10米,南6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10米。
  135.中共皖南特委机关旧址。
  保护范围:房基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9米。
  136.芜湖圣母院旧址。
  保护范围:东20米至吉和北路,南10米至围墙,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7.芜湖内思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旧址。
  保护范围:教学楼东50米至青山街,南30米至交通巷,西10米至学校图书馆,北20米至学校实验楼。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70米,西90米,北80米。
  138.大通天主教堂钟楼。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39.普仁医院旧址。
  保护范围:医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140.抗日工作团驻地旧址—刘氏支祠集成堂。
  保护范围:东至大门前10米,南至右侧檐外6米原围墙遗址,西至后檐3米原围墙遗址,北至左侧檐外6米原围墙遗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19米,西至后檐外22米,北至左侧檐外19米。
  141.桐东区抗日民主政府旧址。
  保护范围:墙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42.新四军淮上行署旧址。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院墙四周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7米。
  143.项英、周子昆殉难处蜜蜂洞。
  保护范围:东至赤坑山蜜蜂桶山顶,南至蜜蜂桶南侧50米,西至蜜蜂洞洞口外50米,北至埋藏地悬崖山头外侧。
  建设控制地带:慰亭以上及沿台步道两侧30米。
  144.第五战区第十一挺进纵队第一支队抗日英烈园。
  保护范围:烈士公墓、墓碑、碑刻。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公墓挡土墙东、西、北三面外延30米内,南至纪念广场外延10米。
  145.刘邓大军刘家畈高干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祠堂主体及附属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146.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革命旧址群。
  (1)曹氏祠。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及墙基外,东、西各8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刘氏祠。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及墙基外,东、西各8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3)吴氏祠。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及墙基外,东、西、北各20米,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4)程庄老屋。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及墙基外,东、西、北各20米,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10米,南30米。
  147.渡江战役二野四兵团司令部旧址—陈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院墙周边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97米。
  148.渡江战役二野司令部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墙基外,东3米,西至刘邓首长南下居所西头山墙,南3米,北9米(包括刘邓首长南下居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西至教师小楼东侧山墙,南3米,北9米。
  149.安徽农业大学主教学楼。
  保护范围:以建筑主体为中心,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50米,南至长江路北侧规划红线。
  150.安徽省地质博物馆陈列大楼。
  保护范围:以建筑主体为中心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50米,西至宁国路东侧规划红线,北至芜湖路南侧规划红线。
  151.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教学主楼。
  保护范围:以建筑主体为中心,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152.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主教学楼。
  保护范围:以建筑主体为中心,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50米,北至屯溪路南侧规划红线。
  153.安徽省图书馆主楼。
  保护范围:主建筑四周墙体外,东、西各30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0米,北50米,南至芜湖路北侧规划红线。
  154.太湖赵朴初墓园(含旧居)。
  保护范围:墓葬陵园、状元府。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墓葬园四周界墙外延伸10米。状元府四周滴水线外20米,前门广场四周外延10米。
  155.蜈蚣岭梯田及大队部旧址。
  保护范围:梯田周边外延5米。大队部旧址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156.赵集二级扬水站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20米以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50米。
  157.广德603探空火箭发射场旧址。
  保护范围:以发射架为圆心,以卷扬机最大距离75米为半径圆面积。
  建设控制地带:基地重新启动规划面积2300亩范围。
  158.白柳公社矾矿冶炼遗址。
  保护范围:以窑炉为中心,东、西各20米,南60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18处)
  1.杭西遗址。
  保护范围:墩地脚线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戴家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为基点,东、南、西、北各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大洪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四周向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4.欢灯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水渠,西至小路,南至涧湾,北至田埂。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67米至田埂路,西约47米至田埂路,南约59米至大涧沟,北约39米至田埂路。
  5.墩集霸王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外扩50米,北外扩100米。
  6.杨家岗头遗址。
  保护范围:古遗址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至古遗址外缘河沟以内。
  7.台家寺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为基点,东、南各50米,西、北各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50米,西、北各20米。
  8.九槐遗址。
  保护范围:北纬32°41'51.2"-32°41'48.2",东经115°10'30.6"-115°10'34.4"间范围,面积71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遗址一周向外20米。
  9.费子街遗址。
  保护范围:北纬33°00'36.0"-33°01'01.7",东经115°22'30.1"-115°22'53.9"间范围,面积310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遗址一周向外20米。
  10.蟠龙城遗址。
  保护范围:古遗址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古遗址城垣外5米。
  11.下西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七星河西岸,西至村村通南北公路边,南至茅棚村东西小路,北至下西村生产小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12.刘备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13.瑜城村城址。
  保护范围:古遗址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4.阴阳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东、西各500米,南、北各10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
  15.沈子国遗址。
  保护范围:北纬33°04′07.9″—33°04′32.5″,东径115°14′01.3″—115°14′22.3″间范围,面积414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城址一周向外20米。
  16.金寨古寨堡群。
  保护范围:遗址区域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17.大洪岭古道。
  保护范围:大坦乡燕窝组起至安凌镇鸦坑组古道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大洪岭古道所在整个山体。
  18.金种子酿酒老窖池遗址。
  保护范围:南栋手工车间古1、古4、古5三个古窖池向东3米,古5、古6、古7三个古窖池向南3米,古窖池群向西10米,古1、古2两个古窖池向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0米,南50米,西60米,北120米。
  古墓葬(4处)
  19.九龙包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以土墩墓群为中心,东、西各1公里,南、北各1.5公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伸100米。
  20.春秋塘墓群。
  保护范围:古墓葬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1.双墩孜墓葬。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及四周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2.梅花垄古墓群。
  保护范围:东至程家市行政村,西南至卜集西石行政村,西至峨眉行政村,北至广平行政村、浦北行政村和洼李自然村。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古建筑(38处)
  23.珩琅塔。
  保护范围:以塔身为圆心,半径为25米圆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米。
  24.胡湾胡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各20米,西3米,北12米至宗祠后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30米,西、北各20米。
  25.卢承华宅。
  保护范围:东至巷口,南至大门外13米,西至汤承广屋山头,北后山墙外7米至银杏树。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前至大路,后至小路,东至汤承炎宅山头。
  26.桥头村祠山庙戏楼。
  保护范围:院墙外,东2米至毛竹园,南2米至人行路,西以戏台后墙为界向外扩展2米,北以北院墙为界向外扩展0.7米至芮本顺宅前空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坎,西延伸4米至柏油路,南、北2米。
  27.海阳四塔。
  保护范围:每个单塔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5米。
  28.颍州古城墙。
  保护范围:古城墙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9.尚宾坊。
  保护范围:牌坊周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0.许氏宗祠(惇睦堂)。
  保护范围:门前包括门前坦,其余三面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1.登封桥。
  保护范围:桥基外,东、南、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30米,南、北各10米。
  32.一本堂。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33.环砂村叙伦堂。
  保护范围:东3米,南2米,西18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3米,南22米,西38米,北22米。
  34.桃源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各单体建筑为中心,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桃源村四周山脊为界。
  35.张老家祠堂。
  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为祠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5米,南5米,北8米。
  36.神山寺。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7.襄河古桥。
  (1)积玉桥。
  保护范围:桥西北20米,西南25米,东南至老柴油机厂20米,东北至半边河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2)涌金桥。
  保护范围:东南至全椒中学东校区路14.6米,西南至襄河镇米厂13.7米,西北至全椒中学河边公园12.9米,东北至全椒中学宿舍区1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3)宝林桥。
  保护范围:东南至小南门路口居民房8米,东北至凤凰街路口居民房20米,西北至居民房(教堂旁)20米,西南至居民房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4)红栏桥。
  保护范围:东南至襄河中医院东门门诊30米,东北至襄河镇居民楼30米,西南至红栏桥门诊25米,西北至袁家湾街巷口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5)白汪桥。
  保护范围:东南至居民楼25米,东北至柴油机厂二分厂建筑15米,西北至十字路口居民楼15米,西南至花园行政村居民楼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6)拖板桥。
  保护范围:西北至古河湾街居民房30米,东北至调味品公司宿舍28米,东南至袁家湾居民区50米,西南至半边河(袁家湾街口)居民房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7)襄河古河道。
  保护范围:城内河道两边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38.温泉牌坊。
  保护范围:东至枫树21米,南至池塘外坝30米,西至路边水沟16米,北至后山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39.十九里关帝庙。
  保护范围:原关帝庙围墙外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卫生院东侧巷道,南至工业路路北,西至富民路路东30米,北至涡河北岸。
  40.会老堂。
  保护范围:沿本体中心东西宽134.5米,南北长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围墙,南至排灌站围墙,西、北至会老堂环湖沟外围。
  41.口孜清真寺。
  保护范围:清真寺现存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大街中心线,南至颍河堤坝红线外,西至清真寺西30米,北至清真寺北30米。
  42.颍州义仓。
  保护范围:义仓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43.颍州卫所。
  保护范围:颍州卫所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44.潘氏公馆。
  保护范围:潘家大院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45.方集陈家祠堂。
  保护范围:建筑外墙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7米。
  46.普济桥。
  保护范围:普济桥两端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桥两端10米。
  47.刘少海宅。
  保护范围:古建筑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48.正阳关城门。
  保护范围:建筑主体及向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正阳关古镇范围。
  49.孙蟠大夫第。
  保护范围:古建筑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50.张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51.西溪胡氏后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西各1米,南50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米,南、北各10米。
  52.吴家五房屋。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四周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53.龙门桥。
  保护范围:桥主体建筑及桥头石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4.皖源村汪家新屋。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15米。
  55.丛林寺。
  保护范围:寺(包括原僧房)周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6.璜田戏台。
  保护范围:前至戏台广场,其余三面包括周围通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7.袁氏宗祠及袁大化故居。
  (1)袁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四周围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至祠堂东侧的南北沟东岸,南200米至原祠堂以南的鱼塘,西10米至大路西侧的南北路西侧,北150米到殷庙至刘村的东西大路。
  (2)袁大化故居。
  保护范围:故居四周围墙外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8米至故居以东的南北路,南23米至东西大路,西28米至村中南北大路,北38米至故居北侧的东西大沟。
  58.仁公祠(何氏祠堂)。
  保护范围:祠堂四周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7米。
  59.同德仁药店。
  保护范围:房基外,东3米,南院墙外5米,西1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7米,南5米,西9米,北5米。
  60.储氏宗祠。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20米至农田,南15米至后山桑园,西20米至桑园,北20米至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20米,北30米。
  石窟寺及石刻(1处)
  61.秘霞洞石刻。
  保护范围:以秘霞洞洞口中心点为基准,向周围平行外扩50米以内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5处)
  62.周诒春故居。
  保护范围:墙基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63.戴安澜故居。
  保护范围:故居墙体外,东、西、南、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
  64.圣雅各教堂。
  保护范围:以圣雅各教堂为中心,东20米至围墙,南10米至围墙,西20米至花津路人行道,北15米至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5.新四军三支队司令部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十四座领导人旧居及庭院。
  建设控制地带:分为四块。区块一东至徐建春房屋,西至淮九路,南至徐有托家房屋,北至李宝国房屋。区块二东至谢才友房屋,西至徐敏家房屋,南至徐文锦房屋,北至村内土路。区块三东至徐有贺房屋,西至徐新荣房屋,南至黄英房屋,北至村内水泥路。区块四东至距何志远旧居约30米,西至沈自根房屋,南至徐文通房屋,北至徐修宏房屋。
  66.辛氏庄园。
  保护范围:周边15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7.程家柽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石刻为中心,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68.严凤英故居及墓。
  (1)严凤英故居。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各10米,北5米,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北10米,南50米。
  (2)严凤英墓。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69.天长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老图书馆楼四周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原文物所院内,西至原文化局院内,南至图书馆新楼前,北至胭脂山院内。
  70.浮山中学“中大楼”。
  保护范围:墙基外,东、西、南各2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米。
  71.舒城县立初级中学南楼。
  保护范围:南楼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3米,北10米。
  72.豫东南道委、道区苏维埃政府机关旧址。
  (1)少共豫东南道委、少共赤南县委旧址——易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南10米,西7米,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赤南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廖氏太守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15米,西3米,南、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30米。
  (3)商城县总工会旧址——廖氏三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16米,南7米,西6米,北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4)中共商城县委旧址——何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西、北各20米,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5)赤南县六区苏维埃旧址——王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西20米,南、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6)赤城县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旧址——姚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南、西、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7)豫东南红军第二医院旧址——邓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西、北20米,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73.鄂豫皖军政大学皖西分校旧址。
  保护范围:东10米至围墙,南24米至大门前石坝处,西17.2米至围墙,北9米至围墙外。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至保护范围外大河边50米,西20米,北至山脚15米。
  74.佛子岭水库连拱坝。
  保护范围:大坝主体及主体外缘外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各30米。
  75.小三线广德九四零厂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沿入月克冲道路各至山边,南至原厂出口后传达室,北至原厂入口传达室。
  76.刘文典墓。
  保护范围:以墓廊外为基点,东、西、北各5米,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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