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月初九,孚玉市场监管所、孚玉消协分会受理了一起因购买服装引发的消费纠纷。原来消费者李某正月初三在人民路某服装专卖店购买的三件服装,按9.9折付款1302元,后到家中试穿发现其中一件羊绒衫领口出现质量问题。第三天赶到该店要求调换,但该店营业员称该服装无同款类型的服装调换,拒绝退货,并因过激言语引发肢体冲突。消费者拨打110电话后,在公安人员说服下,于2019年2月13日投诉到孚玉市场监管所、孚玉消协分会要求维权。
投诉就是命令。孚玉所、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到该服装专卖店,向营业员调查并核实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并电话邀约店主到所会办公室进行调解,现场向他们宣传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店主姜某认识到店员的言行错误并认真查看了羊绒衫,认为领口确实存在质量瑕疵。协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到消费者非常喜欢这件羊绒衫,加之店内无同款服装调换,而这件服装瑕疵不影响正常穿着,建议经营者姜某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最终达成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为营业员过错行为主动赔礼道歉,并补偿 200元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在此,孚玉市场监管所、孚玉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时,要保存好相关的购物凭证和货物的完整,以便及时维权;广大的经营者应礼貌待客、诚信经营,积极核实消费者的诉求,及时化解消费者纠纷,让“信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年主题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宿松都市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