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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留宿后留下一袋“特产汤圆”,女子食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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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9-1-16 10:56:27|来自:中国安徽合肥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
  东西可以乱吃
  话不能乱说
  然而,
  有些东西真的不能乱吃
  江西籍男子彭某桃
  在工友家留宿一天后
  留下了自己用来毒鱼的“缺氧丸”
  谁知被工友的老婆当成“汤圆”
  煮食后不幸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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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15日,江西籍男子彭某桃在工友邓某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潭江镇的家中留宿一晚。
  次日,彭某桃在准备离开时,从自己的行李包内拿出一包用红色塑料袋装着的白色圆形物质,并用江西口音的客家话对邓某及他的妻子廖某说这是“缺氧丸”,用来“窦”(毒)鱼的,并将它丢在客厅的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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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某英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误听成“汤圆”,并以为是彭某桃赠送给他们夫妇的江西特产。
  同年8月19日17时许,廖某在其家客厅用电磁炉煮食彭某桃拿的“缺氧丸”,试吃后不久即中毒身亡。经鉴定,廖某系氰化物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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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于当天拨打电话报警。2018年8月底,民警在江西省赣州市将彭某桃抓获归案,同年8月28日彭某桃被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彭某桃家属与被害人廖某的丈夫邓某达成协议,支付了赔偿金30000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了免诉申请书,对被告人彭某桃的行为给予谅解。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彭某桃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桃无视国家法律,将有毒物品“缺氧丸”放在被害人家中而未作明确说明,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廖某误将“缺氧丸”当作“汤圆”食用而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唉,
  一个大意一条命就没了
  这件事足以提醒我们:
  入口的东西请谨慎一点
  再谨慎一点...
  来源:广州日报

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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