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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2 20:46:34|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发自手机(双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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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早上八点三十七分左右发生在破凉小湾的交通事故夺去了我年仅28岁妹妹朱丽荣(原准备这个正月初五补办婚礼,就是今天,育有一女,两岁)的生命,事发后警方未曾主动联系我方家属,直至下午一点半我妹夫余剑打电话给朱丽荣手机时警方才告知噩耗(朱丽荣手机一直未损坏,截止今日依旧能使用),此时距离事发已经五个小时,据我方调查,警方在当日十点二十之前已经拿到了手机,但是警方以手机有屏保打不开为由作为不主动联系我方的说辞,但是警方作为专业人士,未曾想到将手机卡拔出插入其他手机以通知我方家属,另外,在当日十点四十六分有一人拨打朱丽荣手机,响铃十五声,警方未接到,且在第二天凌晨移交手机给余剑时未作任何说明。
我方家属从外地赶回家时已经到了第二天凌晨一点,赶到交警队时已经是凌晨三点左右,交警告诉我们,肇事司机已经被释放,释放时间为当日晚12点,后几天交警又告诉我们,释放时间为当日九到十点,而司机父亲董高平告诉我们,释放时间为晚上八点到九点,前后严重矛盾。据当日交警披露,司机为c1照,货车车长6.7米,上的是蓝牌(不符合上蓝牌规定,超过六米为黄牌),且私自加高40厘米,载沙子后总重30吨,而蓝牌最多只能载重1.5吨,并且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朱丽荣有违规情况,便将司机释放,释放担保人为董泽,据悉为司机董兵的家庭叔伯,且在村里当官,是否违规?且当日交警明确告诉我方,不可能判定司机主责或者全责,是否存在偏袒?另外第三天我方与司机进行了一次交流,司机告诉我方,朱丽荣事发前在自己的车道,没有逆行,以上所述均有录音为证。
第二天凌晨警方向我们披露的车辆刹车距离为26米,过几天后,警方又私自改成一侧22米,一侧21米,而据我方现场实测,现场刹车距离至少为40米,我方多次催促警方前往事发地重新测量,警方未予理睬。我们有书面申请材料和录音为证。
警方第一次做的申请车辆性能鉴定报告偏袒严重,在未打开车门的情况下(我方有证据证明)便说货车刹车和方向盘是合格的,并且其他痕迹鉴定严重违背逻辑和科学常识,后续我方降会以ppt形式展示。
鉴定机构根据22米算出来的车速为63千米每小时,事发路段为乡村公路,附近有幼儿园,施工现场,驾校,居民区,严重超速。
我方经法院申请了车辆证据保全,并且交了五万的押金,法院将车辆的保管算给了我方,警方在不通知我方的前提下,私自组织人卸沙子和移动车辆,严重违规,且移动过程中,将警方事发后贴在车上的标尺弄丢,未见任何合理解释。
即使如此,警方还是一如既往地偏袒肇事方,明确跟我们说最终结果我们肯定不会满意,(有录音为证)为什么可以这样?公平正义呢?!法制社会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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