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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晚8点左右,宿松一中队的交警在105国道第一城附近展开远光灯集中整治行动,对开车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和相应的处罚,意在提醒广大驾驶员同志正确使用远近光灯,消除滥用远光灯带来的危害。
交警在处理滥用远光灯行为 当晚通过近一个半小时的集中整治行动,交警共处理了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21起,其他违法行为4起。
交警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因为远光灯的危害确实不小:
1.远光灯会车可导致车瞬间致盲,极其危险。
2.面对远光灯,驾驶者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
3.远光灯后方的事物很难被对象来车发现。
给广大驾驶员几点建议:
1.放慢车速: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更加有助于安全。
2.尽可能少使用远光灯:如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比较丰富,夜晚也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一般这样的路况下行车,尽量不使用远光灯。
3.必要时灯光可以交替使用: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为了不对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
4.经常检查自己的灯光状态:当遇到对面来车频繁切换灯光照射自己时,应当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无意中开启。
5.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不仅是违反交通安全的违规行为,而且危及着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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