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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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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9-3-25 15:10:51|来自:中国安徽合肥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 2019]第05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松县2019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范围(四至范围)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复兴镇王洲村集体土地0.7440公顷,其中农用地0.7440公顷(含耕地0.7256公顷);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微信截图_20190325150528.png
  (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松政秘[2015]101号文件规定,按水稻970元/亩,小麦、油菜720元/亩,棉花145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方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被征地农民保障措施,按照松政【2011】39号《关于印发宿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照执行。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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