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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4 10:17:10|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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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宿松县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双方对民事责任部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9月,张某购买吴某所有的山场树木,并约定由张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购买树木实施采伐,并将所伐树木运输至附近木材公司出售完毕。宿松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移送宿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委托环保专家对张某滥伐林木的行为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张某的违法行为造成林木的生态服务功能丧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缴纳生态补偿金14289.71元,并需在伐木区域补种树苗1612株。因此,该院在对张某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通过出庭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亦破坏了生态环境,表示愿意认错悔罪,并积极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中的全部民事责任。(通讯员:张剑琴)
稿件来源: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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