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冷松 于 2011-11-15 11:54 编辑
制度是科学的,法律是健全的,操作永远是违法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背国家政策,强行绑定参加养老保险人的子女缴费,擅自修改参保条件,提高养老保险的门槛,谁来监理他们?谁相信在他们眼里还有法律,还有国家政策。
从国务院的文件看出,农村户口未满60岁的人不需要绑定子女缴费,城镇户口居民已满60岁和未满60岁均无需绑定子女参保,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律绑定子女缴费,公然藐视国家政策。
另最新中央文件精神指出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合并,称为“城乡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应当参照城镇养老保险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宿松在欺压百姓方面总能超额完成任务,在惠民、兑现承诺等方面总没结果,比如省管县就杳无音讯,而孚玉路上的视频广告却不顾民愤的亮起来了。这是被省台曝光的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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