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骑乘电动车自行、超标电动车需佩戴安全头盔。3月15日,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孚玉路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该大队主要负责人现场督导。 在路面整治中,对未佩戴安全头盔和少数市民把头盔挂在车把手上,望见交警后就拿下来戴在头上应付检查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现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法实施处罚。对电动车严重违规装载、违规装篷等行为,一律先纠正,再实施处罚。当天8时至10时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47起。整治现场,交警向市民发放了电动车管理和电动车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宣传材料。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骑行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是保护出行安全的有效措施。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整治,引导市民养成自觉佩戴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
|来源:宿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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