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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近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资规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时,严格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规范审批,杜绝新增地灾隐患,在审查审批农民建房时,避开禁止建设区;尽量避开限制建设区;在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的区域杜绝村民建房;尽量避免切坡建房,已切坡建房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坡体防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实施管理。各乡镇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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