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的爸爸妈妈 都说对方抚养孩子更合适 最终对簿公堂辨是非 然而 在这个过程中 孩子的感受谁来体会 孩子的想法谁来表达?
2022年2月11日上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在安徽省内率先探索设立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 开庭审理了一起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充分表达未成年人意见
父母庭上都说对方养娃更合适
吴某与赵某于201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女儿彤彤随母亲吴某一起生活。离婚后,彤彤一直由母亲吴某抚养。如今彤彤已经10岁。
然而,母亲吴某现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女儿彤彤,且患有焦虑抑郁症不适宜抚养女儿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赵某抚养彤彤。
赵某在答辩时表示,其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已组建新家庭又生育了子女,也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
鉴于此种情况,庐阳区法院认为彤彤父母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于是决定与庐阳区妇联协作,委派辖区社居委妇联负责人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本案诉讼。
在2月11日的庭审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代彤彤表达了其内心的真实意愿,她想和父亲一起生活。权益代表人敦促吴某和赵某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纠纷、切实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据了解,目前法官在充分听取了双方以及权益代表人的意见后,正在展开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将择日进行宣判。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 充分为未成年人发声
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产生利益冲突的现象并不鲜见,置身诉讼的未成年子女面临难以起诉、难以应诉、意见易被忽视、心灵易受伤害等问题。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是一项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有效确保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有力举措。
此次引入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是全省首次。庐阳区法院将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深度合作,继续完善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与实体利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安徽商报 记者 张剑 通讯员 缪妍 王鹏 赵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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