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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国医疗保障局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宿松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试行)》。在宿松县医保基金审计工作组对全县2016-2019年医保基金审计中,检查核实宿松县强生大药房存在个人账户套现及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的情形。宿松县九成金禾大药房有限公司主动申请取消医保定点刷卡资格。经研究,已于2021年4月1日前对宿松县强生大药房、宿松县九成金禾大药房有限公司取消医保定点刷卡资格。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556-7812507.
附件:拟取消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情况表
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2日 拟取消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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