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区不属于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项目建设区不属于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 项目区内没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水土 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执行南方红壤 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从而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增水土流失。本工程布置紧 凑,合理规划项目区布置。施工后对除建(构)筑物和硬化地面以外,拟采取植 物措施,使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和改善。
综上所述,本项目虽然存在一定的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但是采取了严格控 制扰动地表、加强施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优化施工工艺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 少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主体工程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不存在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