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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援人贺某某的母亲给贺某某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梅娟送锦旗“社会良心法律卫士”表示感激之情。
3月30日,贺某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来贺某某因身体原因,遭到丈夫余某某的嫌弃,余某某于2019年起诉离婚后,在今年3月再次起诉离婚。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经审查贺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为贺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梅娟律师担任其案件承办人。承办律师根据贺某某的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在法庭上积极发表代理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代理人意见判决余某某与贺某某不准离婚,有效维护了贺某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在办案中,经常碰到因女方身体原因男方起诉离婚的情况。这些妇女结婚前和结婚时身体健康,结婚后因不同原因受到刺激导致健康受损,遂遭到男方嫌弃并被要求离婚,导致生活无着落,精神无依靠,健康状况更加恶化。女方患病,更加需要男方的关爱,家庭的温暖,社会的接纳,此时,男方应该承担起责任,如果做不到不离不弃,也应该对昔日的糟糠之妻作出妥善的安排,如给予足够经济帮助,不能一甩了之,愿婚姻中无伤害。(杨丽兰)
稿件来源: 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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