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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松县政府安排,我办拟于1月9-10日择机在我县境内利用车载火箭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实施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时间:1月9-10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三、作业地点:陈汉乡钓鱼台水库、千岭平岗。
四、作业装备:BL型火箭架。
五、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期间,请作业区群众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到以下要求:
1.人工增雨作业设施、装备等受法律保护,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损毁行为;
2.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场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听到作业响声不必惊慌,应就近寻找安全地方隐蔽;
3.当地人民群众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炮弹,应迅速保护现场,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烧、烤或敲击,并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乡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应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不得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如不上缴,自行拆卸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县人影办联系电话:0556-7821759
特此公告。
宿松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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