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松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开展了“礼让斑马线 守法文明行”宣传提示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安全文明出行。并于今年11月初在城区开始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进行电子拍摄,实施非现场处罚。
从目前情况来看,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还很突出。希望广大驾驶人在通过斑马线时,遇行人通行,请礼让;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在通过斑马线遇车辆停车让行时,加快脚步,快速通行。市民在路口最好是结伴通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对机动车不主动避让行人的,一律给予驾驶人100元罚款、交通违法记3分,并公开曝光。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指南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机动车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行人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不仅是道德倡导,更是法律约束。行人在享受“车让人”便利的同时,也应遵守法规,不闯红灯,安全通过斑马线,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车让人、人守法”,共奏城市文明交通和谐乐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