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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 从小案到大案:释法说理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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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9-11-22 10:34:42|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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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1984年3、4、6、10期用了众多版面持续关注报道赖奇才案

如何利用报道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是一家媒体涉及公众关注度、社会影响力与自我如何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
四十年来,《民主与法制》紧跟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步伐,始终坚持弘扬正义、关注民生、宣传法制、服务百姓的办刊宗旨,并以前所未有的法治视角、发人深省的案例报道、耐人寻味的特色评论,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取得了不同凡响的成就。其中,以案例报道为代表的众多影响力报道,对于《民主与法制》犹如灵魂般存在,在全社会播撒民主、法治、文明的种子。

我们很高兴,也很荣幸,通过《民主与法制》杂志大批有影响力的深度调查报道,推动了多个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

舆论监督,我们肩负使命
《民主与法制》第二任总编辑丁柯在《脚印——老新闻工作者回忆录》一文中回忆:当年,在顾问们的热心指引下,《民主与法制》端正了办刊方向,热情主动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抓住典型案例连续进行报道的方式,不遗余力地维护法制尊严,支持改革,促进改革,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1983年宣传的一个典型就是《洪洞县里新奇案》。

1983年1月20日,编辑部收到了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南开大学教授申泮文从天津给《民主与法制》写来的信。他要为一个没有犯任何罪,但却已一年多没工作、没收入、没户口、没粮食关系的“黑人”白利卫申诉、鸣不平。

事情原委如下:1981年10月26日,白利卫就职的电石车间一号电炉变压器室发生火灾,造成29万余元的巨大损失。事故后,厂方领导为逃脱自己应负责任,诬指白利卫为火灾肇事者,要求公安局逮捕他。公安局经调查之后,认为白利卫并无责任,拒绝逮捕。

厂方便诬指白利卫“无理取闹”,将他开除厂籍,甚至吊销他的户口、粮食关系。厂方起初意将白利卫的户口关系转回平陆县,平陆县推却白是天津插队青年,非平陆县本乡人,拒不接收。厂方又将关系转回天津市,天津市也不接收。厂方从此就一脚踢开,不管不问。

申泮文听说白利卫的遭遇后,自愿担当白利卫的辩护人,连续向山西有关机关提出申辩,可惜均无结果。在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上,申泮文慷慨陈词,再次为维护法律尊严大声疾呼,要求有关方面重视查处把工人当“替罪羊”的这一案件。他的主张受到了委员们的赞同和重视,《人民日报》记者在1982年12月6日一篇题为《立身行事的根据》的通讯中摘录了他的发言。不过,遗憾的是,白的事情依然没有得到重视。

再往后,就到了《民主与法制》编辑部收到申泮文的来信。

申泮文的这封来信震惊了编辑部。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已有三四年之余,洪洞县竟然有如此荒谬的事,让人匪夷所思。全国政协委员呼吁过,《人民日报》关注过,但均无下文……这不禁让人感叹,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何其难啊!丁柯总编辑一声令下,《民主与法制》义不容辞,承担起职责!于是,编辑部选派了一老一青两名记者赶往洪洞县,对山西维尼纶厂上上下下进行了一系列深入调查。

调查之余,《民主与法制》杂志在1983年第2期上,以《洪洞县里新奇案——我为什么要帮青工白利卫打官司》为题,刊登了申泮文来信。紧接着,两个月后,刊物第4期刊出了记者在山西维尼纶厂的调查报告《远不是火灾问题》。调查报告不仅证实了申泮文的申辩有理有据、合理合法,还列举大量事实,揭露了这个厂领导班子不纯、党风不正、管理混乱……

调查报告的刊出,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在第5期又开辟专栏“《关于洪洞县里新奇案》的读者来信摘登”,刊登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梁权、白利卫、褚生杰工程师、山西维尼纶厂工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虞汉昌等人的来信。第6期在《读者之声》专栏增设“白利卫案件如何解决”专题,刊登山西省临汾行署副专员兼山西维尼纶厂党委书记张耀庭致申泮文的信和申泮文的复信,河北省青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兴章《应追究渎职罪、陷害罪》的文章,后文从法律上指出山西维尼纶厂个别领导人违法违纪的严重性。

白利卫案例在《民主与法制》进行连续报道了半年多,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都作出批示,中央纪委派出工作组前往山西协助省委落实调查工作,舆论监督的力量在这一案件的报道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1983年12月2日,山西省委终于发出文件,严肃处理了山西维尼纶厂领导不力、管理混乱问题。《洪洞县里新奇案》是《民主与法制》产生了全国性影响的典型报道之一。它给予我们的启示就是,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舆论监督也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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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1984年第3期刊发的《赖奇才碰硬》,同样是一篇产生很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报道

匡扶正义,我们从未却步
一个新词的诞生,一个词的新释,都离不开生活的源泉。“碰硬”一词,现在已成为流行词。可知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民主与法制》就在标题中使用这个字眼。碰硬,就如这两个字都是石字旁一般,让人产生鸡蛋撞击石头的联想。知难而退可能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可总有一些人,蚍蜉撼树般试图撼动“权威”。

《民主与法制》杂志1984年第3期刊发的《赖奇才碰硬》,同样是一篇产生很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报道。

编辑部从1983年7月30日起,陆续收到广西苍梧县一位叫赖奇才的共产党员的四封长信,并且先后附来了几万字的旁证材料。

1982年8月中旬,港胞罗维聪的老父亲罗在荫带领家人回广东省罗定县探亲。梧州地区、苍梧县某些领导知道后,以罗维聪曾为内地好友代购两部单喇叭录音机和赠送一些小物品为由,指使司法干部于8月22日驱车到广东扣押罗维聪到苍梧县,八个月失去人身自由。1983年2月21日,检察院按地委、县委领导的主意,把罗维聪贿赂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苍梧县人民法院3月21日判决,被告人罗维聪犯有行贿罪处以拘役两个月。被告人上诉,梧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后来,赖奇才在3月下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详细反映情况,罗维聪的辩护律师与亲属也到南宁申诉。自治区高院于4月5日提审罗案,8日作出判决,宣告罗维聪无罪。

令人不解的是,这一冤错案纠正后,公安局却打报告要求组织部将赖奇才调离公安机关,于是,赖奇才被强行调至一家糖厂当宣传干事。

在赖奇才身陷逆境时,他寄希望于宪法,投书全国人大代表甘宗容教授和自治区人大代表陆华柏教授。两位人大代表身怀神圣责任感,把赖奇才的来信亲手交到了新闻记者手里。《广西日报》的记者,在报社领导支持下,两下梧州,采访三十多人次,广泛听取各种意见,理清了错综复杂的线条,对事情的本质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判断。1983年9月6日的《广西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通讯《真理在手 正气凛然——赖奇才告状记》和题为《你有这股浩然正气吗?》的评论。

报道出来后,麻烦来了。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方法,给报社打电话、寄材料,向社会传播种种他们的偏见,用“红头文件”断定“报道夸大,歪曲了事实,在国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在一段时间里,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迷惘了。

赖奇才当时陷入更为艰难的境遇。他转寄希望于远在数千里之外的《民主与法制》编辑部,他在信中写道,这也许是他仅存的一线希望了。

事实上,《民主与法制》没有辜负他的期望。12月底,编辑部将赖奇才的申诉材料寄给了梧州地委;短短的一段日子里,编辑部同南宁、梧州、苍梧的往来电报和长途电话达十六次之多。

得到广西自治区党委指示后,1984年2月14日,编辑部派出记者专程赶到南宁,同梧州地委一些同志和赖奇才见面,同时进行广泛的调查采访。同一时间里,梧州有些同志也风尘仆仆,先期赶到南宁,分送材料,诉说己见。在长达八九小时的两次长谈中,记者和梧州的同志,当面仔细核对材料,平心静气交换观点。

1984年3月,《民主与法制》第3期以“赖奇才碰硬”为题,用了13个版面推出了一组报道和评论,顿时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

1984年第4期《民主与法制》继续以显要位置推出了“支持赖奇才与不正之风斗争”专栏,刊出《上海市司法界的本刊读者认为:判决罗维聪无罪完全正确》《感慨与呼吁——在中国记协新闻学院进修的记者们来信》两篇文章;第6期又刊登读者来信《〈赖奇才碰硬〉发表后在广西苍梧县的反映》,第7期刊登特约记者丘石文章《赖奇才调回公安机关》。文章说:中共广西自治区委很重视,成立了由区纪委、区高级法院、区公安厅、《广西日报》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处理“赖奇才碰硬”中的问题。

1984年9月23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接受《民主与法制》特约记者采访,《民主与法制》1984年第10期刊登了特约记者郑盛丰、《广西日报》记者史达生的《彻底否定文革,民主法制才有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韦纯束一席谈》一文,同时转发了《广西日报》9月28日报道《韦纯束同志说,赖奇才被调出政法部门是不对的》一文。

事实最雄辩,真理能服人。建筑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的人们的呼声,是难以禁止的。全国各地尤其是政法战线的大批读者来信,表明社会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一年来,赖奇才收到全国各地读者寄来的表示支持与安慰的信多达一千多封。

1984年11月5日,好消息来了:赖奇才接到了回到公安部门的调令。

很显然,罗案的背后隐藏着对司法机关的粗暴行政干预。作为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和公安民警,面对枉法的当权者,面对被滥用的权力,赖奇才敢于碰硬。这种碰硬,正是拨乱反正的中国需要努力推行和健全的一种权利,法制法律赋于的公民权利。只有这样依法敢于碰硬的监督,才能有效制约权力。在赖奇才担负起共产党员职责、监督制约权力的同时,《民主与法制》未让好人寒心,倾力维护了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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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13期以《张高平一案》为题作过系列报道

批评报道,我们有理有据
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刚刚发表,各行各业的凝重空气都有所松动,人们敢想敢干。

1992年8月,编辑部收到田文昌律师的一封信。据其反映,河北承德一著名企业家商禄在证据不足情况下被四罪并罚。

商禄,原承德市第三塑料厂厂长、中国北方塑料编织工业集团总经理。1991年6月,商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7年。在承德中院发回重审后,检察院经过补充侦查,竟然又增加了玩忽职守和毁灭公文两个罪名,而原审法院也再次四罪并罚,将刑期增加至16年。

田文昌在信中说,如此审判,不能不令人担忧。此案反映的问题,不仅是针对商禄个人,而是反映了一种指导思想和审判标准的迷失。这里涉及如何看待和评价改革者,如何理解犯罪的本质特征及社会危害性。

接到来信后,《民主与法制》三次派记者去承德深入调查并旁听开庭审理过程。编辑部决定,将商禄的罪名分别列出案情及两种不同观点,请读者评论。

田文昌的来信和本案的具体案情在杂志上公布后,在法学界、司法界以及广大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从法学专家到各地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工作者,纷纷来信表达自己的看法。绝大多数读者认为:商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但不构成犯罪。

时任国家检察学院副教授的江礼华指出,《民主与法制》披露的商禄一案早已引起了国内外法学界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国内企业界、新闻界的关注。不论什么行为,判别其是否构成犯罪,有一个最基本的办法,就是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掌握好这个标准,任何问题均不难解决。

面对大量的读者来信,编辑部在接下来的10、11、12期三期杂志上,开辟专门版面,讨论和报道此案。广泛的社会影响,有理有据的观点,终于引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经过省高院的调卷、再审,商禄终于被宣告无罪。

商禄案成为《民主与法制》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对一个案件动用多期杂志大量版面进行讨论的报道之一,并取得了最为理想的效果。它使得当时杂志的领导人在以后开展涉法批评报道时底气大增,使得杂志在政法界威望大增,也使得现在已经成为国内最著名律师之一的田文昌律师至今都忘不了这个案子,以及三十年前报道过这个案子的记者杨逸凡、冯慧。

沉冤昭雪,我们义不容辞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至今,多起广受社会关注的冤错案,在程序或实体上得以纠正。

历数自2013年以来被平反和进入复查再审阶段的冤错案件,单单2014年一年平反的冤错案,几乎就超过了2007年到2012年这5年。确立“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刑讯逼供”和“司法责任制”等现代法治理念,极大程度助力一件件冤错案得到平反。

了解《民主与法制》的读者都知道,不管是“平反潮”之前,还是在这之后,帮助蒙冤人洗清冤屈,重返回家路,《民主与法制》与《民主与法制》人始终在路上。

2008年7月的那天,如果张高平没有翻开《民主与法制》杂志,他和侄子张辉可能这辈子也洗刷不掉“强奸犯”的烙印耻辱。

自含冤入狱后,张高平开始关注一切冤案,从电视上,从书刊里。在新疆石河子监狱的阅览室里,《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有这样一篇文章——《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报道中提到一个作伪证的牢头狱霸的名字——“袁连芳。”

在当时,《民主与法制》杂志是监狱里为数不多可供罪犯阅读的法制类杂志之一。这篇有关袁连芳的报道立刻引起了张高平的极大关注。

张高平手持《民主与法制》杂志,立即向监狱的看守作了汇报,提出自己的怀疑。他怀疑报道中提到的“袁连芳”与在自己的冤案中诱供张辉并亲自作伪证的“袁连芳”是同一个人。

在当时的驻所检察官张飚以及后来的朱明勇律师的大力帮助下,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再审,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民主与法制》杂志2013年第13期以《张高平一案》为题对此案进行专题报道。

张辉、张高平收到无罪判决的一年后,福建省平潭县念斌在经过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2014年8月22日,按照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其无罪。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少年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将作案嫌疑人锁定为死者邻居念斌,指控其投放含氟乙酸盐的剧毒鼠药。

经过一批优秀律师的艰辛努力,国内法学学者和毒理学鉴定专家多人参与,甚至到香港进行了毒理检测,证实念斌案存在着大量的伪造证据和鉴定。京港两地专家的结论是:念斌案的案发现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存在,两名死者不能认定是死于氟乙酸盐。

《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在2011年先后报道念斌案,是这一年全国仅有的有关念斌案的报道。念斌案平反后,2014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又以《念斌案:用谎言掩盖谎言》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相比较来说,张高平、张辉与念斌还算不幸中的万幸,他们最后能亲眼见到自己的无罪判决书,但对有的人来说,这已不可能了。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他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呼格吉勒图案。尽管真凶再现,但此案依然被拖了9年,才得以平反。

2006年,呼案未被国内媒体广泛关注的时候,《民主与法制》记者率先前往呼和浩特市进行长达近两个月的采访,最终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将呼格吉勒图冤案曝光。

这组报道由三篇组成:《呼格吉勒图,又一个聂树斌?》《“微笑杀手”赵志红》《“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报道刊发后,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当时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都在首页显要位置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了转载。

平反冤案,我们做的不止这些。

《民主与法制》2014年第20期还以《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为题,在国内率先报道了陈夏影案。2015年2月9日,福建高院决定再审陈夏影案。

此外,《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还对国内轰动的对聂树斌案、王书金案作过大量报道。2014年12月12日,几乎是在与呼格吉勒图案平反昭雪的同时,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中国异地复查重大刑事案件的先河。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
   
有老前辈说,老百姓爱看《民主与法制》,是因为《民主与法制》能替他们说些公道话,他们也就把我们的刊物当作包公戏来看了。近期,我们将过往40年间报道过的经典案例汇编成册,以作纪念。

不论是在新闻媒体刊物匮乏的上世纪,还是信息爆炸,互联网媒体、自媒体雨后新笋般浮现的当下及未来,我们都不敢忘记肩上的使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以期尽绵薄之力。

因为,“民主与法制”,不仅仅是我们的名字,更是我们不懈的坚守、永远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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