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491|回复: 3

[本地资讯] 没收违建,铁腕治理——宿松城管局开出违建最严罚单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6万

积分

真探组

发表于 2019-11-4 15:33:23|来自:中国安徽铜陵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的毒瘤,
  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通行、消防、安全等
  切身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严格按规划进行建房,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不遵守,让我们看看是什么后果呢?

  公 告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共宿松县委办公室、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松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我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过程中,给予没收实物(违法建设)的三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孟某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案。
  孟某某在宿松县孚玉镇西畴南街19-5-4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9月3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松城管(规划)罚字﹝2018﹞001号],即没收实物(没收建筑面积为327平方米整栋房屋)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马某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超面积违法建设案。
  马某某在宿松县孚玉镇西畴南街19-4-1号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9月3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松城管(规划)罚字﹝2018﹞002号],即没收实物(没收超建筑面积554.04平方米房屋)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三、宿松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超面积违法建设案。
  宿松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宿松县孚玉镇北门街西侧原二轻机械厂开发的迎奥嘉苑小区1号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9月26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松城管(规划)罚字〔2018〕006号],即给予宿松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收入(总计253793.9元)和没收实物(没收迎奥嘉苑小区1号楼1号商铺超建筑面积8.54平方米、2号商铺超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和1号楼3单元607室超建筑面积17.69平方米,合计没收超建筑面积42.07平方米)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没收违法收入总计253793.9元,已上缴国库)。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我局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已生效。
  我局已函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限制办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违法建设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赠与、继承、买卖、抵押、租赁交易等相关手续;若擅自处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违法建设,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法律风险,且不得妨碍公务执行。
  特此公告!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关于宿松县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在您的支持配合与共同参与下,我县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县城规划区内仍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建设规划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而且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共利益。为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美丽宿松,县委县政府决定,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希望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从我做起,不实施违法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未经审批或不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不得室内钢混加层、破坏原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住改非、非改住;不得改变原有建筑设计和建筑立面装饰装修;不得利用楼顶和阳台搭设阳光房和棚亭;不得擅自开设门窗、侵占公共空间和道路红线进行违法建设。
  二、从我做起,不买卖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建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供水供电无法办理入户审批手续,在质量、安全上也存在很大隐患。广大市民要树立“拆除违建不予补偿,买卖违建不受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要买卖各类违建房屋。
  三、从我做起,不支持违法建设。广大市民和小区业主应依法维权,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小区所在物业管理企业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履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职责,第一时间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各类建材供应商应自觉不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售卖钢材、水泥、红砖、砂石等建筑材料,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四、从我做起,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知法、守法观念,主动自行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处置违建、带头做好亲戚好友工作,真正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市民朋友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依法处理,对干扰、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或暴力抗法的,县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涉黑涉恶犯罪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五、从我做起,积极监督违建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和监督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供违法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县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18734001345(新城规划中队:13956559715.经开区规划中队:7848766.孚玉规划中队:7831033.五里规划中队:7641337.破凉规划中队:17705568679),举报邮箱:sswfjs@163.com
  市民朋友们,大家生活在宿松这个大家庭,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更是城市管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我们热切期望取得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参与、配合和支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把宿松建设得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
  宿松县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宿松买房,上宿松房产网,认准www.ssfcw.com!首字母,更好记!

7

主题

22

帖子

136

积分

小学生

Rank: 4Rank: 4

发表于 2019-11-4 16:56:15|来自:中国安徽铜陵 发自手机(双倍积分)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宿松买房,上宿松房产网,认准www.ssfcw.com!首字母,更好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166

帖子

850

积分

大学生

Rank: 10Rank: 10

发表于 2019-11-5 07:07:32|来自:中国安徽铜陵 发自手机(双倍积分)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宿松买房,上宿松房产网,认准www.ssfcw.com!首字母,更好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266

帖子

1791

积分

研究生

Rank: 12Rank: 12

发表于 2019-11-8 09:28:04|来自:中国安徽铜陵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的能做到
宿松买房,上宿松房产网,认准www.ssfcw.com!首字母,更好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