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前情电梯:(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依法批捕】 【依法起诉】 【开庭审理】
8月15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历经2天时间,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莫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庭审顺利结束。 2017年年初,被告人莫某某担任和信安庆分公司门店经理,物色、网罗有车贷、信贷经验的人员,超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非法从事车辆抵押放贷业务,采取“套路贷”的放贷模式和催收模式,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莫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任某某、潘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朱某某、裴某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吴某某等6人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36起,诈骗金额101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15起,勒索钱财6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对莫某某、任某某等12名被告人及吴某某等6名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历时2天。庭审前,合议庭召集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并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合议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听取了18名被告人的陈述,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听取了24名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整个庭审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过程有条不紊,现场秩序良好。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稿源:宿松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