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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关于拟新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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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9-7-23 09:22:59|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9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办【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经资料审查、实地查看,以下20家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基本具备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六分店
  2、宿松县黎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3、宿松县巧康大药房
  4、宿松县正虎大药房有限公司
  5、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复兴大药房
  6、宿松县人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7、宿松县蔡锦山大药房有限公司
  8、宿松县春源药房有限公司
  9、宿松县润华大药房
  10、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八分店
  11、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七分店
  12、宿松县安康园大药房有限公司
  13、宿松县小洪大药房有限公司
  14、宿松县坝头叶根平诊所
  15、宿松县熊青松诊所
  16、宿松县余千红诊所
  17、陈晓娟牙科诊所
  18、宿松西南医院
  19、宿松县柳泽国诊所
  20、宿松县汪哲诊所
  公示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8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口头或书面反映(电话:7821929、7812507)。
  宿松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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