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9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办【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经资料审查、实地查看,以下20家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基本具备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六分店
2、宿松县黎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3、宿松县巧康大药房
4、宿松县正虎大药房有限公司
5、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复兴大药房
6、宿松县人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7、宿松县蔡锦山大药房有限公司
8、宿松县春源药房有限公司
9、宿松县润华大药房
10、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八分店
11、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七分店
12、宿松县安康园大药房有限公司
13、宿松县小洪大药房有限公司
14、宿松县坝头叶根平诊所
15、宿松县熊青松诊所
16、宿松县余千红诊所
17、陈晓娟牙科诊所
18、宿松西南医院
19、宿松县柳泽国诊所
20、宿松县汪哲诊所
公示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8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口头或书面反映(电话:7821929、7812507)。
宿松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