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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13:59:33|来自:中国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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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投资5亿多元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湖群周边污染综合防治等工程,拆除湖泊围栏(网)面积73.12万亩,取缔非法码头21个,清理整治固废堆放点12处,制定畜禽养殖‘一场一策’191户,排查整治排污口9处,整改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19个。”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姜宜来介绍。
为了守护青山绿水,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运用导向,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
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地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前提,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环保问题整改落实。通过日常监督,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工作情况再监督再检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重点,定期开展“回头看”,针对环保日常监督、巡视监督、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提醒、建议同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统筹工作力量,巩固提升治理成果。
“如今,随着河(湖)长制、执法监管等机制的建立,宿松大江大湖生态保护全面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生态种养业逐步发展壮大,富民强县的路子持续拓宽。”县林业局副局长黄松友说。(通讯员 石火旺)
稿件来源: 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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