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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今年1-4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64.7μg/m3,比2018年同期(65.3μg/m3)下降0.9%。14个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7.6μg /m3,同比下降0.4%。1-4月份,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8.6%,比2018年同期(64.9%)上升3.7个百分点。1-4月份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87.9μg/m3,比2018年同期(95.9μg/m3)下降8.3%。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全省16个市共编制报送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4285个。截至4月底,已整治完成2657个,完成率为62%。15个市(除黄山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有5市已经正式启动编制,分别为合肥市、宿州市、蚌埠市、淮南市、宣城市,其余10市尚处于前期调研阶段。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空气质量形势严峻。今年1-4月份全省14个未达标市PM2.5平均浓度与2018年同比下降幅度未达到19年度PM2.5改善目标序时进度,其中淮北、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及铜陵7市同比不降反升,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阜阳市、铜陵市及六安市3市比去年同期不升反降,全省PM10平均浓度有4个市同比不降反升,按上升幅度从高到低排序为:淮南市、六安市、阜阳市和蚌埠市。全省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二)扬尘污染防治类问题突出。2019年以来,省厅组织开展2轮大气督查,共检查污染源点位1673处,发现存在环境问题污染源429处,占比25.6%。向各有关市交办突出环境问题5批共250个,曝光典型环境问题4批共20个。其中,蚌埠、六安、滁州三市发现问题占比较高,、问题类型以扬尘污染防治类为主。
(三)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滞后。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二章、第十四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我省15个未达标城市依法均需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根据统计,目前全省仅三分之一的市正式启动达标规划的编制,其余地市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存在滞后性。一是部分地市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尚未到位,影响进度。二是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等靠、观望思想。(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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