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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特困供养机构以后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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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9-5-14 09:10:08|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提升安徽省失能特困人员机构集中供养服务质量,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对外公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特困供养机构养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特困供养机构宜内设医疗机构,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配备专业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
  意见稿指出,特困供养机构应按“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自行走动、洗澡”6项能力丧失的程度,对特困人员实施供养和分级护理。其中,拥有6项能力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能力丧失3项(含)以下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能力丧失4项(含)以上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按照该标准,特困供养机构应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宜内设医疗机构,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就近与医疗机构签约,提供医疗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设置宜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养护单元时,每个养护单元的床位数不超过50张。同时为了满足特困人员促进自我照顾的需求,宜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安全扶手、无障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公共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并做到重点公共区域全覆盖,居室应设呼叫装置。
  对于工作人员,意见稿指出,特困供养机构宜配备专业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应持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护理和食堂餐饮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健康合格证。
  其中,护理人员配置应满足特困人员养护服务需求。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类特困人员养护服务,护理人员宜按1:3、1:6、1:10配备。
  意见稿还提出,特困供养机构应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提供个人清洁、饮食照料、就寝服务、健康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护服务。积极引导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完成日常自理,帮助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完成能自主操作的日常护理,提供不能自主完成的必要的特殊护理。
  责任编辑: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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