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 行人往往处于弱势, 所以每次发生意外, 大家都会谴责机动车或电动车。 然而近日, 浙江宁波一位50多岁的谢大姐 因为闯红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赔偿117万!
事发当时的状况
谢某在事发后逃逸,最终造成邓某受伤。经抢救无效,邓某于当日死亡,电动自行车也受到损坏。
2018年12月14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
庭审现场
其实,广东中山也有类似判决 去年1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特殊的交通意外事故。 中山市一名女子胡某过马路的时候闯了红灯,并且全程低头看手机,与正常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后座上的乘客滑落在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最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法庭外,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最终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0万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事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人),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再次提醒大家 过马路千万别闯红灯、别看手机!
来源:宁波晚报(ID:nbwanbao),记者:王颖,通讯员:尹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