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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11:51:12|来自:中国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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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中东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徐中东等11名被告人的判决。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以来,宿松县长铺镇长铺社区徐家大屋部分村民为垄断当地基建运输市场,组建车队,初步形成了以徐中东、徐方前、徐金友等人为首,以其他被告人为重要组成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分工明确,并规定:凡是在徐家大屋范围内的基建工程运输材料必须由徐家大屋运输车队负责运输,运输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徐中东等11名被告人有组织的共同故意实施了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意见,以被告人徐中东等11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年四个月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徐中东等11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宿松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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