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14时许,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过的张萍(化名)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被砸成高位截瘫的张萍,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被砸,全楼补偿” 向来争议不断, 如今伤人的物品是动物, 涉事狗也再没出现过, 而狗主一直无法被确认, 案件凸显迷离和复杂。
4月11日, 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期间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 法官也在现场进行了勘察。 该案没有尘埃落定前, “谁该担责”的争辩还在不断持续……
2019年4月11日,张萍的儿子来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继续和一栋楼的租户打官司。
2018年5月16日,张萍躺在病房里(资料图)
颈椎粉碎性骨折的张萍虽出院了,但状态一直不好,终日躺着、脖子以下的身体无法动弹。 2018年11月24日,张萍的丈夫为她按摩。(资料图)
她此前留在广州,盼着官司快结束,想着回家乡做康复,这样费用便宜些,也能缓解此前借债就医带来的经济压力。可这场官司旷日持久,她无法等下去。 去年12月末,张立清把轮椅上的母亲带上了火车,回到了湖北家乡。离开广州前,张萍去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今年春节前一周,鉴定结果出来了: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 在法庭上,这是申请赔偿的重要凭据。之后她明确了索赔诉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总共约300多万元,其中后期护理费就占了200多万元。 张立清说,这个春节过的苦涩,官司没有结束,全家心里的石头落不了地。“没有走亲戚,就是一家人关在家里。”
2018年5月14日,鸦岗村,大狗坠下的天台
而在天台坠狗方向下方为一家电子厂,这家电子厂为了夏天隔热,在坠狗方向的天台种了花卉瓜果,并筑了水坝。天台上的防护墙为88厘米。 而根据石门派出所给法庭的回复函,显示很多关键事实仍然缺失。 石门派出所展开现场走访和调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 未发现涉事狗只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过程,
不清楚涉事狗只如何进入现场, 附近居民不清楚该狗有关情况, 未能查明该狗是否有饲养人权属所有人, 事发后,该狗一直去向不明, 根据现场实地走访查验分析,暂不能判断事件是否具有人为因素。 目前没有发现涉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暂时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在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庭,关建事实的缺失让辩论更加激烈。第三次开庭,原告被告争锋相对,主要围绕五个焦点:
焦点一: 涉案狗到底是谁的?
张萍一方认为:警方未发现涉事狗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正说明狗一直在建筑物内,因为监控记录的是持续性的过程。且根据现场勘察,天台上曾发现了一只铁笼,可依照常理推断是这是狗笼。 厂房业主认为,并非所有直通楼顶的通道都有监控,并不排除流浪狗自行上楼的可能。事后警方走访,周边居民都表示不知狗的来历,足以证明狗不在厂房内。“狗没有项圈,所以不是新养的。如果从小养到大,这种狗就会放养,即便厂房所有人都否认,村民也会提供线索。” 至于天台上的笼子,业主方表示,天台上没有看到狗生活过的痕迹,更没有找到狗的粪便,狗的用具残渣,这个铁笼并不能推断为狗笼。 所有的被告都表示,自己未养狗,对其他人有无养狗不知情。电子厂更表示,所有被告不存在窜通的可能。“如果有证据证明养过狗,一定会指出来,这样就能免除自己的责任。“事实上,我们都不知道谁养了狗,这也正说明了厂房里没有人养狗。”
焦点二: 狗的大小如何, 为何在事发地点坠落?
张萍一方认为,据监控视频可推断,这是一只小型犬,具有被驱赶和抛掷的可能性。 而厂房业主认为,据监控视频显示,这只狗应为成年土狗。“目测脚到肩有40公分,身长70到80公分,绝不是小型犬。” 业主方表示,狗是直线下降,不存在抛掷一说。“这造成了伤残一级的伤情,若有人抛掷下来,即便没伤人故意,也应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原告就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基础了。“ 电子厂一方则表示,狗的大小并不重要,公安机关已排除了人为因素,这是一个意外事件,他们虽然在楼顶有种菜,但没有妨碍他人,也不能说种了蔬菜就引来了狗,这与张萍受伤没有法律因果关系。 其他承租方也对狗从天台坠落很疑惑,“狗一般不会跳到一米高的围墙“,他们表示。
焦点三: 狗是否属于 侵权责任法87条中的“物品”?
侵权责任法87条中规定的“物品“,是否包括活物,这是涉及本案是否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关建问题。
张萍认为,狗属于物品范围,这是基本的常理。侵权责任法中的“物品“并没有将活物排除。 厂房业主认为,87条的内涵在于确定侵权人范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狗属于厂房,所以该案并不适用于87条。 电子厂一方则认为,物品是没有生命特征的,没有自由意志,可以由人支配。狗是不能随意支配的。并且在侵权责任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被单独列出一章来,充分说明法律规定的物品不包括活物。他们认为,张萍若要追究责任,应该找到狗主,而非将矛头指向租户。
焦点四: 如果87条适用该案, 被告会如何为自己辩护?
“如果侵权责任法87条适用本案,被告有何抗辩理由?”法庭也给双方设置了的这样的焦点问题。 业主方认为,厂房已经出租给承租方,业主不是厂房的使用人,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 而电子厂和其他承租方则表示,去年的4月15日是个周日,他们那天都没有开工,且拿出不在场的证据。 其中电子厂还让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当时并没有开工,且法定代表人当时并不在工厂。
焦点五: 涉案厂房是否是违法建筑?
张萍一方认为,业主一方没有拿出房产证和建筑规划设计材料,因此对涉事厂房是否办理相关证照存疑,也认为建筑构造合法性存在问题,业主一方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建筑。此外业主对天台没有做好维护,88厘米的防护栏,高度根本不够。 厂房业主认为,在二楼电子厂的工商登记档案里,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社已经出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这充分证明了该建筑是合法用于出租经营的。“一个建筑是否违章,应该由行政部门来认定,并且这与坠狗没有因果关联。” 对于88厘米的防护墙高度,业主更认为,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国家标准,防护栏高度不是强制性要求,并且88厘米也足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