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7号)要求,决定于2019年4月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县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县就业局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 (四)企业书面确认:为使资金顺利、准确拨付到企业,返还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通过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等方式送达县就业局。 (五)资金公示发放:收到企业书面确认后,县人社部门将返还信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基金管理部门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资金用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联系人:余招华 咨询电话:0556—5665100。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加QQ群“871707716”,申请时备注“企业名称+联系人”,有疑问可在QQ群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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