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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监局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查到后撤销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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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09:25:31|来自:中国安徽合肥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所有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只挂牌不上班的情况却屡见不鲜。昨天,安徽省药监局公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
  据了解,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须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督促企业釆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整改到位。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应主动到当地药监部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只经营非处方药。凡是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并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于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报送省药监局统一公示;经查实药品零售企业以执业药师“挂证”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挂证到药品零售企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责任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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