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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中旬,隘口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活动中接到辖区小圩村团结组罗某成申请,要求为其长达二十余年无户口的母亲陈某燕补登户口,接申请后民警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陈某燕,湖北黄梅县人,于1996年与小圩村罗某登记结婚,并于当年将户口迁至小圩村,但由于陈某燕本人的疏忽,将迁移材料遗失,导致无法及时落户,成为黑户。现根据县局转发的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八条,“对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陈某燕与丈夫罗某在小圩村已生活二十余年的,原户籍地派出所已查询陈某燕在那边无户口。为了方便生活,罗某成向派出所提出申请为其母亲陈某燕办理补录户口。民警立即将情况向所领导进行报告,同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搜集。
经报县局批准,隘口所为陈某燕办理了补录户口并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民警认真细致、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收到赠送的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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