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9时, 浙江瑞安男子杀死女儿10岁男同学一案, 在温州中院开庭。
此前报道戳:
早上8时30分左右,遇难男孩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在亲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
被杀害男孩旧照。
还未开庭,两位八旬老人已全身颤抖,泣不成声。男孩父亲叶先生红着眼表示,不论如何,他都会控制住自己,遵守法庭秩序。
2018年9月21日,浙江温州瑞安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瑞安警察在线发布通报:
9月21日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现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25日下午,在经过整整7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官宣布浙江瑞安男子杀害女儿10岁男同学一案休庭。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关于该案的更多细节曝光,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被告林某某的精神病是否处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状态。 案件细节曝光:
买杀猪刀没买到
法庭上,检方指出,案发前一天(2018年9月20日),被告林某某为完成杀人举动,特地到五金店购买杀猪刀。 当时五金店老板问他买来做什么,他说买来“杀猪杀羊”。但因五金店内没有杀猪刀,他又转而改成水果刀和美工刀。 “当时没买到杀猪刀,脑袋里面就听到有人说,一定会买到杀猪刀的。”被告林某某说。 回家后,林某某发现买回来的水果刀“不太合适”,觉得家中那把水果刀“更合适”。干脆选用了家里的另一把手柄为棕色的水果刀。 公诉人问他合适什么,他回答“合适杀人”。为了实施这一犯罪行为,他在法庭上还称,“专门用钢丝球擦洗了刀锈”。
案发前带女儿看了电影
被告人林某某称,案发前一天,他还专门带女儿看了一场电影。看完电影出来,女儿似乎已经知道他要杀害自己同学的意图,女儿劝他不要杀人。 他称,女儿说“爸爸,你杀了他,(被抓了)以后就没人保护我了”,他没有回答。
杀人后自己报警
案发当天,到了学校,林某某将死者小叶带至厕所,摸出刀来。 “当时他想跑,我就顺势划了一刀,也不知道划在胸口还是脖子上……”被告林某某称,当时他听到死者小叶呼救,“可可(化名)爸爸,我再也不敢了……”但他脑袋一片空白,他只记得孩子倒下后,他用左手又猛戳了孩子数刀。
事后,他自己打电话报警。“我希望报警后能得到宽大处理。”林某某说。
控辩双方: 检方认为案发期间无病 辩方称案发期间有病
案发后一个月,遇害者家属便收到了《瑞安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鉴定意见是:
1.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及目前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诉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诉讼能力。 4.受羁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受羁押能力。
被告的辩护人则认为,被告是三级精神残疾人,案发前及案发中,对自己行为无法控制,且自知力不强,有危险性,应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范围。 嫌犯林某某
双方为此进行了长久的辩论。 下午16时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对于自己涉嫌杀人一事,被告林某某在法庭上则辩称,“我承认,人是我这个躯壳杀的,但我的灵魂没杀人”。
编辑:胡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