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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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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9-2-26 09:48:57|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一、实施原则: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为持有我乡户籍的6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常年服用精神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服药对象全部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其他对象按上一年度或当年购买药物发票报销后自付费用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2、必须持有我县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
  四、年审与审批: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县级残联每年须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五保证或扶贫手册(扶贫户信息必须在扶贫信息网上能查询到);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和药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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