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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承办机构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
三、服务对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
四、申请条件
单位或个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查询申请》表格,符合条件的,现场查询,并告知申请人查询结果。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电话:0556-12329
发布机构:公积金宿松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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