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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宿松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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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0 10:08:17|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宿松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宿松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松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宿松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是我县脱贫摘帽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标2700户,根据脱贫攻坚“应改尽改”要求,我县计划实施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4331户。
  二、建设时限
  1月底前,摸底排查今年全县危房改造需求,组织危改对象房屋危险性评定;
  2月初,确定危改初步计划和规划方案,提前下达800户指标全面开工建设;
  4月初召开农村危房领导小组会议,完成各乡镇指标下达,8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9月上旬组织验收并实施绩效考核,下旬补助资金全额打卡到户。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四类人员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各乡(镇)应根据实际下达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总额,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
  四、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五、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县住建局依据扶贫、残联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易的评定办法,难以评定的聘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对曾经实际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现居住主体房屋经过危房鉴定仍为C类或D类危房的,分以下三类情况处理:(1)曾经实际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当年实际上没有修缮或重建的实事,收回当年享受补助资金,对当事人和经办人作出处理,对现有危房进行修缮或重建,由乡镇按现行标准补助;(2)曾经实际享受过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实际实施年份到现在年数较久远,或因近年天灾人祸或相邻户建造等导致现居住主体房屋重新为危房的,规范申报程序并作出文字说明,对现有危房进行修缮或重建。由县统筹资金比照现行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曾经因美丽乡村建设或敬老院建设挂名整合而现居住主体房屋经过危房鉴定属C类或D类危房的,在前期违规整合资金得到整改的基础上,出具详细文字说明,对现有危房进行修缮或重建,由县统筹资金按现行标准补助。
  2.规范认定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认定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做好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提升房屋功能。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的面积标准要求,推广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4.强化建设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5.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要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制度,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各乡(镇)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要确保危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对超出本年度上级危改补助资金部分,统筹其他资金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和扶贫工作要求,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无力或不愿改造的贫困户,由政府(村委会)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统建房屋产权农户所有。
  4.清除“一户多宅”闲置危房。结合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户住房安全,组织拆除空闲不用或一户多宅中属C类或D类危房的建筑,在规定时限主动拆除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乡镇自行把握。
  (五)加强工作调度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5日前对各乡(镇)上月份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小结。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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