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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本应该是万家团圆欢欢喜喜过年的最美好时刻。然而除夕夜在宿复公路五里段却发生一起车撞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倒在路边的绿化带中再也没有起来,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2月5日0时40分许,宿松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213线4公里处路边绿化带边发现躺着一老人,疑似已经死亡。县局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刑侦大队、辖区派出所以及辖区交警四中队处警。经勘查,案发现场路边躺着一名老年男性,伤者已经死亡,现场留有车辆雾灯、大灯等碎片,经现场分析确定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2时11分,案件移交至宿松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案情就是命令。事故处理中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同时将案情向大队和县局分管领导汇报。交警大队长罗林接报后,立即从小孤山安保现场火速赶回坐阵指挥,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此时漆黑的夜空,烟花绽放。参与办案民警全部归队,投入侦破工作。
由于案发时间在除夕,家家户户都在燃放鞭炮,案发周边住户均不知道附近昨晚发生了交通事故。办案民警通过比对现场遗留雾灯和大灯遗留碎片基本锁定肇事车型为雪佛莱轿车。后通过获取的视频资料,锁定肇事车辆为灰色。
专案组在侦办逃逸案时获悉除夕夜11时30分左右,县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车主报警称,停在古塔路路边的一辆福建号牌的五菱面包车不知道什么时候被车撞得面目全非,现场遗留一只反光镜。据现场目击者称撞击时间为21时30分左右,肇事车辆为浙江号牌雪佛莱。专案组调出两起肇事案件案发时段前后一小时周边卡口监控视屏资料,一辆号牌为浙C26**7的雪佛莱进入民警视线。专案组民警通过分析该车行径轨迹,最终确定该两起肇事逃逸案件为同一车辆所为,专案组立即决定将该两起案件进行串并侦办。并迅速查找浙C26**7雪佛莱车主。
经查询浙C26**7车主系何某春,办案民警拨打何某春的电话时电话已经关机。经调查发现,号牌为浙C26**7雪佛莱轿车自除夕晚上10时左右进入长铺镇横山村后便一直处于静止状态。车主何某春原居地在长铺镇横山村,户籍地现迁至孚玉镇民西社区。
经过一夜的疲劳作战,正月初一天刚亮,办案民警兵分两路,前往长铺镇横山村和孚玉镇民西社区住地进行核查。11时许,民警在长铺镇横山村何某春的家里,将驾驶人何某春和肇事嫌疑车辆查获。经比对,以上两起肇事逃逸案件的雾灯、大灯以及后视镜均与该嫌疑车辆破损位置相吻合,肇事嫌疑人何某春对以上两起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据肇事嫌疑人何某春供述,大年三十晚上年饭后驾驶车辆从长铺回县城途中,在古塔路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撞坏,见周围没人,便趁着夜色逃离,在改道返回长铺途中,又将在路边行走的宋某火撞倒,仍然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逃离现场。
2月6日0时,驾驶人何某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宿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 停车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任何逃逸都是徒劳的, 只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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