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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示许可信息 淮北查处安徽省违反电商法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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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9-1-22 09:51:21|来自:中国安徽合肥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淮北市工商局对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的某团购平台淮北代理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这也是《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安徽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处理的首例案件。
  2019年1月2日,淮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定向监测时发现,在某团购平台上,大量淮北市本地餐饮商户的所有网页面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餐饮许可信息。经调查,该平台早已将餐饮商户的营业执照录入端口分发给了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负责录入和维护线上商户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并承担不录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截至案发,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录入和维护上述信息,导致大量淮北本地商户经营的主页面没能公示经营资质信息。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未公示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某团购平台淮北代理公司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构成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平台内的商户公示主体资质信息行为。对此,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目前,当地各网络订餐平台、团购平台均已开始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自查整改,努力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记者鲍亮亮 通讯员程红)(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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