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月9日从省卫健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原则上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70%。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绩效挂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
意见要求强化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同时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对于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量,意见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70%。同时,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对科室和人员考核,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绩效挂钩。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医保支付政策直接关系到基本药物的使用推广,意见提出,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探索开展医保门诊统筹,逐步实现社会药店与医保支付有序衔接。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鼓励各地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安徽日报农村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