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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政府官微等新媒体严禁买粉丝,雷人雷语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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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9-1-2 11:12:01|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官微、微信公号或抖音号再出“雷人雷语”或将被追责。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政务新媒体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严禁“买粉丝”、不得刊登商业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国务院办公厅将进行网上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严禁“买粉丝” 不得刊登商业广告
  《意见》所称政务新媒体,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共17.87万个,基本实现了国务院部门、省、市、县、乡全覆盖。政务新媒体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推行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载体。
  但问题仍存。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意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关于功能定位不清晰问题,《意见》提出要强化公开、互动、办事功能,并分别强调了具体要求。
  关于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意见》在“规范运维管理”部分,分别从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例如,《意见》提出规范转载发布工作,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
  关于“僵尸”、“睡眠”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大信息采编力度,建立原创激励机制,保障信息发布有来源,并要求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
  关于“雷人雷语”问题,《意见》规定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
  关于“不互动无服务”问题,《意见》强调要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处理反馈工作。要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重点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意见》要求,政务新媒体要充分发挥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具体来看,《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记者了解到,上述要求的主要考虑是集中力量和资源,做优做强主账号,方便企业和群众在网上也“进一扇门,办所有事”,避免重复建设,重建轻管,建而不管。
  《意见》还规定,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
  目前,绝大部分政务新媒体开设在第三方平台上。为此,《意见》要求第三方平台要强化保障能力,持续改进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来源 | 安徽高层参考整理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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