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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10时许, 宿松县公安局松兹派出所接110电话指令称宿松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有人阻碍执法,并且造成出警民警受伤。接警后,宿松县公安局松兹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火速赶往现场,控制现场局面。后在对案发时证人证言和周边监控资料进行收集同时,依法传唤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钟某平(女,汉族,43岁,潜山县人)到宿松县公安局松兹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2018年12月25日上午8时许,违法行为人钟某平到宿松县经开区一服饰公司讨要货款未果,后采取锁门、坐烫台上阻止烫工做事等方式扰乱该服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时间长达一个小时。经宿松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出警民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钟某平到宿松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该过程中,钟某平强行挣扎并用手乱抓、用脚乱踢处警人员,导致出警民辅警手上、脸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宿松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警民警中有一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12月28日,经宿松县局裁决,以扰乱单位秩序,给予违法行为人钟某平罚款二百元的处罚;以阻碍执行职务,给予违法行为人钟某平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合并执行给予违法行为人钟夏平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同日,违法行为人钟某平已投送至宿松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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