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302|回复: 2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

1937

主题

1954

帖子

1万

积分

真探组

发表于 2018-12-29 13:14:06|来自:中国安徽合肥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
  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1.gif
  然而
  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
  颠覆了不少人的传统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gif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3.jpg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律师解析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高律师: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该事件的发生,着实令人扼腕。
  提醒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一声叹息!
  就为快几分钟,毁了两个家!
  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来源:萧山日报、 萧内网萧山论坛、萧山法制、萧山法院,综合FM93交通之声

啦啦

0

主题

4

帖子

42

积分

小宝宝

Rank: 2Rank: 2

发表于 2018-12-31 08:30:02|来自:中国安徽合肥 发自手机(双倍积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哎!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宿松买房,上宿松房产网,认准www.ssfcw.com!首字母,更好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

帖子

100

积分

小学生

Rank: 4Rank: 4

发表于 2018-12-31 14:22:38|来自:中国安徽合肥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都应该记住的
宿松买房,上宿松房产网,认准www.ssfcw.com!首字母,更好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